据检方介绍,女子小丽(化名)案发时年仅 19 岁,在扬中市一家 KTV 从事陪唱工作。2018 年 12 月 1 日晚上 12 点,小丽在 KTV 工作时,接待了 30 多岁的张强,张强在小丽陪同她唱歌过程中一直表现得非常有绅士风度,小丽就认为张强是好人。两人唱歌到次日凌晨 2 点左右时,张强没有按照 KTV 规定直接支付给小丽 400 元陪唱费用,而是提出让小丽陪他吃个夜宵再说。
小丽认为张强比较有绅士风度,不像坏人,就答应了。两人一起吃了火锅,吃完火锅已经是凌晨 3 点左右了,小丽便让张强开车送自己回 KTV。张强说要带小丽溜一圈再送她回 KTV,实际上他却将轿车开到了扬中市偏僻的江边。小丽发现不对劲就准备拉车门下车,张强立即锁上车门,随后扑倒小丽,并掐住她的脖子,威胁她不许反抗。小丽虽然害怕但反抗不了,最终被强奸。
事后张强在轿车上睡了一觉,接着他驾车载小丽回到扬中市区某宾馆,在宾馆他再次强奸了小丽。两人离开宾馆后,小丽趁张强下车到银行取现之时逃离。为筹措车资,她还在微信上向朋友借钱。
小丽回家与朋友商量后报警,张强随即被抓获。张强被抓获之后拒不认罪,辩解自己的行为是嫖娼。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补充完善证据之后,依法将张强以强奸罪起诉至扬中市人民法院,扬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张强有期徒刑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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