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 N2 k& S5 Y& ^3 Y, Y a+ z. {: f" j 8 ^' A6 e/ m | Q! R. L1 \《合作协议》签订后,作为乙方的丽景地产积极筹备该项目的开工事宜,2011年,斥资4300多万,首期开建了一栋18层的回迁楼,2014年4月建成并交付东良政村村民入住。物业 / t; J3 F! l L
( G' W, g. `- `7 P& b1 x' s在东良政村村委会“关于解除与鹿泉市丽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的决定中”阐述:“2014年我村与鹿泉市丽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后,我村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此开发公司没有开发资质,没有开发过任何项目,不具备开发我村项目的条件和实力。二、该开发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销售房屋,数目巨大,影响恶劣。该行为引起上级政府高度重视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告,责令限期处理。鉴于以上情况,经我村村民代表大会一致讨论通过,决定解除与鹿泉市丽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协议,要求其将违法销售所得房产款及时退还给买房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由你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为了急于收回资金,获得巨额经济效益,作为鹿泉丽景公司股东的田崇武等人,不顾法律法规,铤而走险,在楼盘尚未建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五证不全”的情况下,私自违法违规售卖未建成的楼盘图纸房号,造成了社会上恶劣影响,迄今为止,已有10余户购房业主因房产纠纷,状告鹿泉丽景地产公司。2019年6月下旬鹿泉区、桥西区人民法院分别对此案做出民事裁定。 . l2 T' w4 A) f9 F( M; x8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