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十中李老师,丁老师,刘老师等老师利用暑假期间组织初升高的学生在校内高三教室上高一的新课,时间是6月26号到7月10号,并收取学费1800元。国家教育部三令五申要求不得利用假期有偿补习,不得超前学习,请问南充市教育局顺庆区教育局,十中此举是否合法。请问南充十中,此举是部分老师私自办班还是学校举办,可否不参加并保证开学后不对不参加的同学差别对待。盼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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