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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比各种奇葩证明还严重的就是“人要到现场” [打印本页]

作者: fzcbw    时间: 2019-6-11 16:48
标题: 比各种奇葩证明还严重的就是“人要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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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Y6 y6 D( \' v: V" |我爸是属于闲不住那种苦命人,去年在成都某公司工地上班受了工伤,由于公司没有给他们签劳动合同,公司已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自然也不会主动申报工伤,由于我本人及老婆也是在政府部门工作,对这方面还是比较了解,就自己给我爸申请了工伤,提交了所有成都人社需要的资料,其中包括无理的“证人证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可见并没有要求"证人证言"。 我们再来看《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同样,并没有要求"证人证言"。; i  s* P9 P: p8 l$ J
现在好了,提供了按手印的证人证言还要要求证人证言的两个人都必须要到现场,还理直气壮的喊我自己把人带到他办公室去。需不需要证人到了在把证人弄去验一下证人证言上的指纹是不是他们本人的?成都人社调查阶段可以电话调查啊?这跟证明我爹是我爹有什么区别?青白江社保局行政审批科某同志,你态度恶劣我不跟你计较了,只想说你要是在我们单位工作的话,早被处理无数次了。自我现在家庭条件跟经济水平,生活还是过得去,不是说想坑谁,只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罢了。既然已经开始了,明确告知肯定是不会中途罢休,不管这件事走到那个部门。* D1 ^0 ^  O5 K$ z+ M"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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