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追缴其中一位股东赃款赃物为由,裁定查封了河南鼎九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鼎九置业)的土地,同时扣留了该公司2521.66万元土地回收款,并冻结了公司账户。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的这一裁定,直接将鼎九置业“置于死地”,数百名员工下岗,公司一切运行被迫停止。; a5 \4 i/ v7 U) N% z
鼎九置业成立于2008年2月。同年3月,公司以竞拍的方式,取得了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民欣街道办事处归德路东侧应天路南侧的土地使用权。2018年下半年,鼎九置业将土地开发建设的主要审批手续办理完成。! w5 A0 U& u; C$ j. J3 P
然而,正当公司开工建设之际,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却以追缴其中一位股东赃款赃物为由,对公司做出了查封裁定,这位股东名叫石聚山。2009年5月,也就是在鼎九置业成立之后的第二年,石聚山成立了河南智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并任公司法人。2009年12月份,石聚山开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后涉案入狱。 * E0 t+ @9 Z* l" p8 \ “石聚山虽然是公司的股东,他犯了法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法院依据什么对公司进行查封?”鼎九置业法人石小妮告诉记者,“公司被查封后,我咨询了多位律师,他们都一致认为,中原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欠妥,有滥用职权的嫌疑。” 6 ? E8 w8 p' o' h& H, ]
是否赃款赃物?
来自河南省郑州中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中刑初字第99号),对石聚山案件有着详细的介绍。但纵览该刑事判决书,石聚山的非法融资和鼎九置业没有任何关系。此外,一份有关九鼎置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也对石聚山所得融资资金和鼎九置业毫无关联进行了佐证。 # u6 r5 Z. e, C; s1 E" Z 然而,在鼎九置业完善了土地相关手续,即将进行开发的时间节点,中原区人民法院却出手了。中原区人民法院对鼎九置业进行查封,石小妮认为是极不寻常的。她提供的“举报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赵学福徇私枉法”的举报材料中提到,“一些对该土地觊觎已久的黑恶势力,意图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该房地产项目用地使用权”。石小妮怀疑,中原区人民法院之所以这样做,背后另有隐情。4 a' }: v7 s8 k* r0 ^
抛开各种质疑,从法律角度来说,中原区人民法院到底该不该以追缴石聚山赃款赃物为由,对鼎九置业进行查封呢?) |' f+ w6 j9 f/ Q: h& U
鼎九置业法务人员刘晓律师告诉记者,石聚山等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中原区人民法院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审理定案,已经彻底查清了非法吸收款项的资金流向,该案的《司法鉴定意见》载明涉案款项的使用单位共23个,但是并不涉及鼎九置业,鼎九置业也没有使用石聚山个人及其投资担保公司的资金。 }: S, A+ ~: D. O, A4 n% v9 h2 n
“可以肯定的说,鼎九置业被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回收款是公司合法资产,不是石聚山的个人财产,根本不属于涉案赃款赃物。”刘晓说,“石聚山在2011年通过股权受让持有鼎九置业80%的股权,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在册,但其并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况且法院也已经对其股权进行了查封。” # J. N* X" m& h* w' T 刘晓进一步解释:从时间上看,鼎九置业成立于2008年2月,2008年5月就交纳完毕所有土地出让金和契税,依法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石聚山2009年5月成立投资担保公司,当年12月开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就是说,鼎九置业成立以及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早于石聚山的犯罪行为发生时间。从时间上也能完全排除鼎九置业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与刑事案件有关联,并充分证明该块土地不属于涉案赃款赃物。 6 T" W- ]$ {! s' U, E0 E( B
查封依据何在?
在刘晓看来,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的执行依据也是不明确、不充分的,并且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 V8 ]6 S# n2 k1 H# W “《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申请人名下的资产与石聚山的个人财产相互独立,不能混同,法院应当执行石聚山个人财产,可以查封并依法处置其所持股权,但不应随意扩大执行范围,查封鼎九置业的合法财产。”刘晓说。 8 Y# C" J* t7 ^- \- Q 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据(2015)中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启动刑事判决追赃程序,出具(2016)豫0102执613号执行裁定,被执行人是刑事被告人石聚山,在执行裁定书上也明确载明:“被执行人石聚山”,鼎九置业是“第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判处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应当明确追缴或退赔的金额或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相关情况。”但(2015)中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书》,关于被告人石聚山的罚金为人民币185万元,判决第二项仅载明:“涉案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该项判决既不明确,也不具体,没有金额,也没有涉案财物的名称、数量,根本不具可执行性。5 O1 F1 w. w V" Z' X: }/ A
“纵观该判决书,无论在审理查明部分、法院认为部分,还是判决内容部分均不涉及鼎九置业,没有对鼎九置业的任何执行内容。”刘晓认为,“中原区人民法院对鼎九置业名下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回收款查封、扣留没有任何执行依据。 # c; a3 I* t1 L7 ]4 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