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表示,这套房子是以每月一千二百元的租金租给对方的。当初约定好,是三个月付一次租金。
刘女士称,今年三月份付了房租以后,就联系不上了。据了解,租客姓刘,其余的情况,刘女士并不了解。由于房门上锁,民警电话联系到了开锁王。花了不大一会儿功夫,门打来了。然后,刘女士就傻眼了,里面没人。“电视、冰箱和洗衣机还有电磁炉,全部都不见了。”刘女士说。
房间里可以看到,地面上一片狼藉。除了一些生活垃圾外,任何值钱的物件一样都没有留下。刘女士:“肯定是搬走了,还把我这些东西都卖了,不过也好,人没事,就放心了。反正人在做天在看,都是凭良心做事。”
人虽然没事,可这一屋子的家当,该怎么办呢?民警给了刘女士一个建议。
朝阳派出所民警杨锡龙表示:“他这种行为属于侵占他人财产,但是这属于自讼行为。要自己到法院提起诉讼。”
民警表示,如果刘女士需要警方开具证明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他们一定会积极配合。不过刘女士说,她准备先请开锁王换把新锁。至于要不要起诉对方,她还要考虑考虑。
(来源:贵州公共频道《百姓关注》 记者:王珂 编辑: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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