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 X$ c: p. S# ]7 n+ } “公职人员涉嫌违反党纪党规参与企业经营,还涉嫌存在侵占公司集体财产、损害股东切身利益等问题,现提供相关线索,希望上级领导予以核实。”黑龙江参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王向宏、张洪艳、刘跃义日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如是说。 & c6 j7 g+ k# _- h9 J: N1 [+ c B 1 c' `' \! f8 S1 H( e% [& y& }
我们是黑龙江参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的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长宋某东系绥化处级纪检干部王某兴的岳父。身为一名公职人员,王某兴借其岳父宋某东的权利,经常在工作时间参与我们公司的大小事务,涉嫌与宋某东共同侵占公司集体财产,将企业多处资产占为己有;涉嫌其他多项违规违纪。 - U' V. Y. t$ `0 q5 j5 H 9 D8 s0 n. p% O, t& L
其一,2005年1月30日,王某兴与其兄王某伟、参美工贸集团共同出资设立绥化市参美化工肥料有限公司,王某兴占20%的股份。公职人员出资参与企业经营,从事营利活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相关党纪党规。! G8 G; B# s6 z& ^' r" R J9 B: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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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2009年1月,王某兴与宋某东合谋,只把参美工贸集团在望奎南山矿泉水厂的职工原始股退还,没经全体股东同意,没评估、没验资连同集团投资的股份一起打包弄走,注册在其兄王某伟名下。事后见股东有意见了,宋某东才在公司门洞里贴了一张小公告,用以掩盖其涉嫌侵占集体利益。 - G/ f3 ]! E; a/ K, ?$ d 8 e+ u$ E, c9 S a 其三,2010年5月,王某兴与宋某东合谋,将原参美饮料厂院内厢房楼1-4楼带地下室共计2730多平方米的楼房,无偿转到了其兄王某伟和其妻宋某的名下。事情暴露后,在2015年10月8日8号凭证上的公司账面出现了欠此房款的3张借据。 8 k% h% z, l$ o* @3 T8 @ ( k R+ w- {- 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