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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安市卫计委对违法错误的文件不纠正居然还不受理信访 [打印本页]

作者: fzcbw    时间: 2018-10-10 16:36
标题: 广安市卫计委对违法错误的文件不纠正居然还不受理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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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卫计委对违法错误的文件不纠正居然还不受理信访,不受理的理由也荒唐奇葩,已经依法申请了4个政府信息公开和一个信访申请,广安市卫计委想避开法规的规定是永远不可能,请各位网友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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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l" k; W1 _8 q" u非120网络医院的医疗机构就是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加入120网络医院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站、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二级以下的民营医院。因为这些医疗机构没有专业的急救医护人员,也没有120救护车,如果患者出现病危只能及时救治或请会诊,同时拨打120,由120网络医院的医护人员急救,并用120救护车转运到能救治的医院。并且没有法规禁止医疗机构或医疗工作人员不能拨打120.中央指令的异地调查组人员也说,人人都可以拨打120.因此,[size=21.3333px]广安区卫计局的广安区卫计[2018]142号关于“广安区人民医院1.24事件”调查文件明确载明 “作为医疗机构,诊所应及时转诊病人,不应该拨打120,耽搁急救时间,经市级医院会诊不能诊治后,更应及时转诊,也不应该拨打120”简直是极其荒唐,严重违法,严重影响 非120网络医院的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和财产安全,严重影响 非120网络医院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已变成了医疗卫生的公共安全事件,已[size=21.3333px]造成了恶劣影响,广安市卫计委应当依法及时撤销该文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规责任。           法律:《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规章:《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第七条  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 a. m1 t. ]* R- y9 \* T1 ?  E 第十三条  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急救中心(站)设置“120”呼叫受理系统和指挥中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或者其他带有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性质号码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  (三)急救中心(站)因指挥调度或者费用等因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  (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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