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成都中院宣判,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因犯受贿罪被判死缓。法院查明,任职期间,毛志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188万、美元22.8万、港币60万、欧元9万、台币10万、英镑3千,同时,还收受了600多万股成都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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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检察院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行长毛志刚以涉嫌受贿罪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详细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还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了两起职务犯罪案件,分别是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行长毛志刚受贿一案和成都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忠耘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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