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责任,加强食品“三小”监管。要求各县区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深入开展食品“三小”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依法依规处理。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备案工作,并及时将备案情况进行公开。同时,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摊贩登记工作的指导、培训等。
抓配合,助推食品“三小”规范。要求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县区食品“三小”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进食品“三小”监管工作。
抓督办,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加强对各县区食品“三小”监管工作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或推诿扯皮、以及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食品“三小”监管责任落实落地。
抓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求各县区及时对食品“三小”监管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查找监管中的问题、困难及薄弱点,完善工作制度、措施,建立食品“三小”监管长效机制。(袁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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