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成都禁渔期天然水域垂钓也违法
封面新闻讯 (记者 曹菲 摄影报道)三月春光正明媚,门口河边钓个鱼?成都连续多日天气晴好,不少钓友走出家门,就近河边垂钓。然而,他们却不知成都正值春季禁渔期,所有天然水域禁止一切非法捕捞、游钓、水禽放养和挖沙取石等妨碍鱼类繁殖的活动。 3月14日下午,成都市农委、水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沿锦江查偷钓,当场发出2张处罚决定书,对11名违法者的钓具进行证据登记保全。执法人员提醒,成都从3月1日到6月30日为春季禁渔期,期间在天然水域垂钓者,严重的或将面临最高1000元的罚款。 14日下午2点过,成都气温超过20度,市内水域在灿烂光阳照耀下,波光粼粼。锦江石牛堰一段,约300米的视线范围,两岸数十根钓竿垂在河面。看见执法人员,大家匆匆收起钓竿,整理渔具。“我住在旁边小区,看到不少人在河边钓鱼,就过来了。”钓友何伯说。和现场大多数钓友一样,他并不知道现在是禁渔期。经执法人员劝教,他保证七月之前不在市内天然水域垂钓。 “我们根本钓不到几条鱼,那些非法电鱼的更恶劣。”在锦江新九眼桥附近,一名钓友对偷钓行为不以为意。因为是初次违法,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劝教后,现场发出《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理。 当天下午2点到5点,50多名执法人员从东湖公园到万里桥,一路沿锦江巡查。开出《当场处罚决定书》两张,对偷钓者给予警告处分。违法人信息将录入四川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若被发现再犯,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此外,执法人员还对11名不能出具身份证明的违法者的渔具作证据登记保存,责令对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接受调查,初次违法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拿回钓具。 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渔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曹成易介绍,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他提醒广大钓鱼爱好者错开禁渔期,或到人工养殖水域开展钓鱼活动,自觉保护好天然水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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