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的一封公开信
复议再审申请书
尊敬的曹建明检察长您好:
尊敬的尹伊君厅长、控申厅诸位检察官您们好:
申请人:刘加志 男 汉族 小学文化 身份证号:220121196402202330
住址:吉林省榆树市先锋乡忠善村六组 电话 15940861360 17078860999
通过近十位律师阅卷及本人数十年的申诉看到案件存在明显的弊端,下级办案人一直以心知肚明伪造的证据和严刑下的证言相互认证,2002年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补侦查后没有合法证据的情况下,冒充警察李建英签字和刑讯逼供(逼证)及黑卷等非法证据定案避而不提,本案缺失原审侦查机关对被害人及在场证人证据;缺失榆树市原审检察机关对被害人、被告人及证人履行监督职责的证据。主要定罪证据存在明显的矛盾,没有事实证据支持,非法证据更没有依法排除;明显是姑息养奸。2014年开庭申请对质无一人到庭对质;刑讯逼供(证人到庭作证)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上报,同一刑事案件发生在三个年间可能吗?抢劫还能事后给抢劫人送钱是抢劫吗?任性执法指鹿为马得出结轮显而易见原审法庭枉法裁判。
综上,依照人民检察院复查申诉案件的规定第十九条、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2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65条、591条的规定,本案已符合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条件,望贵院依法支持抗诉,启动再审程序。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来访接待室
申请人:
2018年2月5号
2018年高检控访复函字第65号异议证据说明
(2014年法庭记录刑讯逼供新证据35页已邮寄附后)
序号 证 明 事 项
一.1.暴力手段定性错误:本案起因是赌博,赌博发现扑克有星;局东孙国录已经给换副扑克,等于默认扑克有诈,换完扑克没有到刘加权手扑克还是有星,说刘加权把扑克折印不客观。明显的是个人陷害。孙国录和徐长春、赵春(直系亲属)利用技术赌博骗取他人钱财是对他人的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假如存在抢回赌资、赌债也属于正当防卫;况且,当天事实不存在抢劫;原审公安预审卷孙国录91页、李树清98页证言承认事后主动给我送过九十元钱;还有律师调查说和人孙国太17-20页笔录2003年重字1号卷为证;抢劫是指当场采用暴力手段占有他人财物才构成抢劫罪,充分说明当场不存在使用暴力手段,事实不存在抢钱有延缓余地明显定性错误。
二、2-1.公安程序违法:没有立案程序,便违法先抓人。
详见:2015年公安局情况说明第一页(1)项。
2-2.滥用职权制造非法证据:公安机关办案人与(非警务人员)调查取证时滥用职权代替多人签字制造虚假证据。(证据来源非法)
详见:2015年公安局情况说明第一页(2)(3)项;原审卷85页徐长春与补充侦查卷18页、赵春88页与补充侦查卷21页两次签名明显不是同一人笔迹(徐长春与赵春签名2014年法庭避而不答)。
2-3.蓄意涂改律师笔录时间:
详见补充侦查卷42页28号改为26号,目的掩饰补充超限第46页陈洪文2003年1月27日的笔录时间。
2-4.编抄复制证据:详见94年原审公安卷43和58页的笔录
2-5.滥用职权制造伪证:2014年公安局情况说明已确认不是李建英自己签字。
2-6.三分钟造假却说笔下误明显狡辩:详见2014年听证会说明及陈红文、 孟凡生补充侦查卷笔录时间及律师笔录明显的狡辩;
2-7.黑卷做定案依据:详见2003年001号补充侦查报告书和补充侦查卷邬自发32/35页的笔录。
2-8逼证:详见补2003重字1号法院卷45页证人范洪飞的笔录、律师了解孟凡生的笔录39-41页、有陈洪文的录音为证(已交给法庭)。
2-9.本案证据采信存在违反刑诉法解释74条(2)(3)(5)、76条(1)(2)、77条(1)(2)(3)(4)、82条(1)(2)(3)项的规定,严重的违反刑诉法的53条、50条、96条、98条、104条、187条、188条的规定,导致二审法院错误维持原判。
三、3-1公安预审卷证言自相矛盾无法闭合受谁干扰?:详见1995年原审法庭调查孙国录52-55页、李树清听证会后等证言第三页。补充侦查卷11页2002年10月9号证实91年,2003年1月16日证实又记不清啦,2014年又证实1989年。
3-2.随礼地点不一:1994年刘家 2002年忠善村。2003年前进许贵家。2014年刘家赵国文家。
四、 4-1直系亲属:详见原审侦查卷97页;2014年法庭调查李树清笔录第四页及补充侦查卷42页都承认是直系亲属。
4-2 恐吓证人:详见2014年孙国庆、李柏军的法庭调查笔录。
4-3.无可否认事实:详见补充侦查卷41/46页,2002年10月9号在王生家同一组办案人、同一时间取俩人笔录及沙长友法庭调查笔录,无可否认存在王生参与本案的事实。
五、侦查机关程序违法:5-1查遍卷宗都没有1995年榆树市侦查机关办案人没有对所谓的被害人及在场的证人进行核实。
详见:176号卷30页陈洪文法庭调查记录证明没有找过证人。
5-2.被告人羁押期间(26页看管人员未签字)未提审形成多份笔录。
详见:2001年起诉卷18页张作学94年12月5日笔录;苑德武15页94年11月26笔录;孟凡友11页94年11月26日笔录等。
5-3.同一次提审证使用两种不同公章?证据来源明显存在徇私舞弊和涉嫌伪造证据。详见:证据笔录及公安局提审证26页-30页。
5-4 检察机关程序违法:
榆树是原审检察机关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重违犯法律规定。
六、6-1.引诱供、刑讯逼供:详见引供、诱供:详见苑德武收容审查通知书9页没有编号、法庭记录42页;李树清103页上属3-9行明显的引供、诱供。
6-2.刑讯逼供:详见94年原审卷中73页;95年法庭记录张作学46页、95年原审法庭刘加利记录44页、孟凡友法庭记录39页笔录。
6-3.刑讯逼供:详见2014年听证会笔录形成完整刑讯逼供的证据链。
七、非法证据:详见补充侦查卷第九页等。
八、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一刑事案件发生在三个年间明显事实不清,没有被打(医疗诊断)没有被抢的事实证据支持明显证据不足,明显是编造的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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