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cbw 发表于 2017-7-27 15:24:19

泸州市区街边公共停车场被司法局收归己有,霸道

泸州市江阳西路电信十字路口挨市司法局大道边上的公共停车场,这么多年大家都知道是一个收费停车,停车收费的公共区域,边上还有交警部门的收费标准牌,几天前突然被司法局圈为己有,一个公共场所转眼变成了他们私下的停车场,外部车辆无出入停车卡不能停车,已遭到很多市民的非议。试想,一个主持公平正义的国家机关,这种行为是公平的吗?凭什么你司法局就可以单独占用公共资源,如果人民政府认可这种行为的话,那行,是不是每个单位或个体只要是临大街的门前停车场都可以圈为己有呢?我们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坚决纠正这种官僚的,腐败的行为,归还人民大众一个共享区域,并追就浪费资金设备圈场地的责任人的责任,这些自动设备所花的钱是我们纳税人的血汗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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