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实行河长制 改善水环境
为改善全区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林水相依、水清城美、人水和谐的美丽东坡,日前,东坡区出台了《眉山市东坡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5月8日,又印发了《关于调整眉山市东坡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事宜的通知》,全区上下实行河长治水。强化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副组长、25名区级领导为成员的东坡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为第一总河长,区长为总河长,27名区领导为21条主要河湖、10座饮用水源保护地水库河长,设立总河长办公室和区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工作责任。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东坡区制定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区(第一)总河长职责、区总河长办公室职责、区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区级河长职责、区级河长助理(牵头部门)职责、河道总监职责、河道总督职责、区级各配合部门职责、乡(镇)级河长职责、村(社区)河长职责、村(社区)巡河员职责、河道警长职责。严格考核问责。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专项考核内容,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考核。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岸线管护、水生态修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的,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并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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