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cbw 发表于 2017-3-29 13:54:53

北戴河区太平庄村违法拆迁

陈永兴诉太平庄村委会与陈光宏签定拆迁一案,陈永兴李文芝于2017年1月10上诉到秦皇岛市中院,2月7日晚李文芝冒着严寒(-10度)在法院门前排队一宿,2月8日(院长接待日)见王建文副院长,1月20日刘双全法官来电话问反映到大法官留言情况,问老夫妻有什么要求,答:改判合同无效,保护陈永兴李文芝的合法权利,2月13日北戴河法院来电话,让陈永兴李文芝到北戴河法院互交上述状,到北戴河法院签字(‘中院退卷),2月15日早8点50分,陈永兴李文芝到北戴河法院审监庭签字,互交上诉状,2月25日晚23:41分,中院发来信息:陈永兴案号(2017)冀03民终696号,立案时间2017年2月23日,审限到期日5月23日,审判员(承办人)刘双全,审判长高晓武,审判员史福占,代理审判员张洁,3月6日下午2点开庭,在法庭审时法官问村委会律师,太平庄村委会拆迁有拆迁手续吗?,答,没有,法官刘双全提出5日(13日到期)內向法庭提交太平庄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拆迁方案,如不提交,本庭依法处理,3月13日下午4点多,律师打电话给法官问太平庄村委会是否提交证据,法官刘双全答,没有(同时上交代理词)14日下午法官给律师打电话说,村委会提交证据,15日上午9点律师到法院取证据(北戴河区政府向秦皇岛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秦皇岛市国土局、住房保障局、城建局向秦皇岛市政府的请示文件,北戴河区太平庄村自定的拆迁标准,没有任何批复文件)3月14晚李文芝在法院门前排队一宿,3月15日(周三院长接待日)李顺武接待,20日下午律师向法院提交质证,3月28日刘双全和两个女同志(其中一个是政府的人员)到陈永兴家要求陈永兴降低调解条件,陈永兴不同意,这样的行为充分证明法院与政府串通,政府行政干预法院的行为,刘双全来时,拿来的是太平庄村委会自定的拆迁标准,既然拆迁的合法性都受到质疑,太平庄村委会制定的拆迁标准合法吗?有什么权利,直接侵犯群众的合法权利,难道太平庄村委会没有手续拆迁,经过了法院就合法吗?法院这样一面倒的调解,怎么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是为违法行为当保护伞,下午1点,一个女同志(姓单)到陈永兴家,陈永兴家人提出太平庄村拆迁的合法文件和是否有委托书问题,她气急败坏说,后果你们自负,准备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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