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警察”来了:治污有了新铁腕手段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新媒体专电 入冬以来,中国多地频现“十面霾伏”。不少民众追问:治理污染,还有高招吗?今年年初,北京警方专门成立了“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警力编制150余人,设置环境保护、食品药品、旅游和机动等4个支队,公众俗称的“环保警察”正式亮相中国首都。自此,公安部门的“环保警察”与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队携手护卫北京的蓝天绿地。http://cms-bucket.nosdn.127.net/catchpic/c/c5/c516b40693fb6d613392805f6c701739.jpg?imageView&thumbnail=550x0 1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揭牌成立。图片来源于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自中国最高法、最高检2013年6月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详细规定以来,中国多个省市开始探索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政府打击环境犯罪的力度显著加大。目前,除北京以外,浙江、辽宁、河北、山东、贵州等地在省级层面也相继成立了专司环保执法的警察队伍,地市层面成立的数量则更多。专家指出,中国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队伍主要负责日常行政执法,而“环保警察”则归口公安部门,主要处理重大敏感或涉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更具强制性和震慑性,凸显了政府铁腕治污的决心。中国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开始实施,环保部门可以对污染企业进行查封、扣押、勒令限制生产,还可以向公安机关转移违法犯罪线索,利用刑事手段控制污染者。然而,实践中仍面临执法难问题。来自基层的环保工作人员指出,长期以来,环保部门的监察职能,以行政执法为主,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时有遭遇违法企业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此外,环境污染案件的证据不易留存,且鉴定程序多,时间一拖就容易丧失。此种情况下,污染企业违法成本较低,导致执法往往陷入“污染—罚款—再污染—再罚款”的尴尬局面。http://cms-bucket.nosdn.127.net/catchpic/3/34/34d24f73dd874c16bfd7c986d9f38e26.jpg?imageView&thumbnail=550x0 新华社资料图片“对于一些恶意的、躲逃的、隐藏比较深的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光靠行政执法,手段就比较薄弱。”北京市环保局局长方力表示,在环保执法队的基础上再组建“环保警察”队,引入法定的刑事拘留权等强制手段,从而增强对重大污染行为的震慑和打击力度。“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期待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政府严格执法。”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表示。“自从和 环保警察 一起出勤,就基本没再吃过 闭门羹 。”河北保定环保局一名工作人员说,“以前执法检查时,遇到企业阻拦或者大门一关,受制于权限,我们不能强行进入,只能找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叫门,或者报警请求公安支援。但往往等到大门打开,人都跑了,违法排污的证据也没了。”目前,中国多地的“环保警察”大多与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队伍建立了衔接配合机制,有的还进行联合办公,展开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除了环保部门,我们的工作还要对接国土、水务等部门,环境污染、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都是我们的打击对象。”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安保总队”环境保护支队负责人裴旭东说。据了解,就在成立当日,北京市“环保警察”便与环保部门合作侦破两起环境污染案件,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新华社资料图片除了有效提升执法力度外,“环保警察”还改变了以往“等案上门”的状态。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2014年10月成立了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与当地环保部门展开合作执法。此种新模式下,当地政府出台新规,一方面让环保部门快速出具监测数据、快速移送;另一方面让“环保警察”提前介入、快速立案,对于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人员身份不易确定,有逃匿、销毁证据可能的,“环保警察”可提前介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收集、固定证据。然而,虽然目前中国不少地方组建了“环保警察”队伍,但在长效机制建设上仍处于探索阶段。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安保总队”副总队长蓝洋表示,下一步,将加大与环保等相关行政部门的执法配合力度,建立健全职责划分、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鉴定检测、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王灿发建议,除配备检测仪器等专业设备外,还应加强对“环保警察”的专业培训,提高其执法能力。此外,对于公安机关自行侦办的环保案件,也应同时引入专业环保技术人员参与。http://cms-bucket.nosdn.127.net/catchpic/e/e8/e80014df91e7700fd8fe0d1cd61574da.jpg?imageView&thumbnail=550x0 图片来自网络中国最高检与环保部、公安部日前联合出台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强调,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当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专家表示,可以预计,今后在打击环境污染类犯罪和公益诉讼方面,中国不少地方将进一步健全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协作衔接机制,以更有力的联合行动执法,还民众更多的蓝天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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