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泸州等4市 试点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15日讯(记者 刘佩佩)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2016年12月28日,四川出台了《四川省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四川正在泸州、绵阳、南充、宜宾四市进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为期1年。试点内容中,合理确定编外人员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受到关注。 改革原因: 现行工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改革要求 《意见》中提到,公立医院一直执行事业单位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政策和工资标准,对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公立医院现行工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 医疗卫生行业人才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确立公立医院激励导向和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关系到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医改的成效,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需要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行。 改革内容: 《意见》中提到,四川将选择泸州、绵阳、南充、宜宾四市进行试点。从发文之日起开展试点工作,为期1年。 试点地区要根据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各县(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关键词: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 《意见》中提到,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医务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提高医务人员奖励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单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医保控费效果、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 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接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建立规范有序的公立医院薪酬体系,对薪酬实施动态调整,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关键词: 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意见》中指出,要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并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探索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关键词: 逐步实现编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意见》中提到,要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结合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以及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 医院在核定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自主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医院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急需紧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价值。 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要合理确定编外人员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 关键词: 公益性考核机制 考核不合格的医院降低薪酬水平 《意见》指出,要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试点地区应由主管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公立医院目前的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情况进行客观测评。在测评基础上,主管部门要制定以公益性为主的公立医院发展目标,并定期组织考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医院,要降低薪酬水平。 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综合考虑工作责任、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公立医院公益性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 公立医院要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医务人员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关键词: 保障多点执业医务人员的收入待遇 《意见》中提到,鼓励医务人员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应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量,逐步规范全职与兼职的分类管理,为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创造条件。医师乡点执业地的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协商确定,所支付的薪酬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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