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cbw 发表于 2016-12-22 16:27:03

宜宾女子打狗“炖冬”遭爱狗人士暴打

当事人被打

  “冬至进补,上山打虎。”眼看冬至将近,在宜宾长江边开茶馆的罗修芬准备将自己养的一条狗打死,吃一顿狗肉大餐。没想到狗没打死,却引来了两个素不相识的爱狗人士强行牵走了罗修芬的大狼狗,还将狗主人打伤。事情已过去一周,双方纠纷仍未解决,狗也不知所踪。

  担心恶犬伤人,准备打狗炖冬

  在宜宾南岸城区长江边,有一片林子叫野猪林。来自翠屏区南广镇塘坡村的农妇罗修芬租下场地,在此开了个茶馆为生,供三个孩子读书。罗修芬养了两条看家狗,一条成年狼狗叫大黑,一条杂交犬唤作旺财。

  “大狼狗是我侄儿牵来的,体长一米二左右,见陌生人就扑咬,很凶。”罗修芬说,自己的茶馆每天都有陌生客人来喝茶,她一直很担心狼狗咬伤客人。眼看冬至将近,罗修芬的朋友便提意:既然担心大黑咬伤人,不如打了“炖冬”。罗修芬对此没有反对。

  12月3日上午,罗修芬将狼狗拴在门前的树上,其朋友用棒子照准狼狗头部猛击一棒。大狼狗挣断链子,惨叫着跑了。随后,经常在此喝茶的陈先生听说后,将罗修芬朋友打狗一事,在当地的爱狗群里随意说了一下。

  12月6日,罗修芬外出时,在距离茶馆不远的地方找到了大黑,大黑又跟着罗修芬回到茶馆,仍被拴在屋外。此时,同样养狗的陈先生又在微信群里谈论此事,说茶馆之前打跑的狼狗命大,又回到了茶馆里。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只是因为爱狗,被拉进了一个爱狗群。他在群里也只是随口说说,并没有让志愿者上门救狗,他也不认识打人的志愿者。

  爱狗人士上门夺狗,将人打伤

  当日下午16时许,正在忙活生意的罗修芬看到两女一男三名陌生人过来,径直走向了拴在屋外的大狼狗身边。罗修芬告诉记者,她以为三人过去喂狗,还好意提醒他们注意安全,说这狗要咬陌生人。

  令罗修芬没有想到的是,这三人不是来喂狗的,而是直接将拴狗索解下,准备将狗牵走。罗修芬见状,赶紧运去将狗索拉住,并责问来人凭什么牵她的狗。来人随即指责其虐待狗,他们是爱狗协会的志愿者,要把被打伤的狗带走。罗修芬不同意,双方随即发生激烈的言语冲突。

  “对方两个女的,一个抓住罗修芬头发把她按在树上,另一人对罗进行殴打。”目击者许先生说,同行而来的男子见罗修芬挨打,强行将其爱人拉开,那名打人者还因此摔倒在地。记者注意到,虽然事发已七天,但罗修芬额头上还有伤痕。经医院诊断,罗修芬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

  事发后罗修芬打了110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赶来。罗修芬说,就在她随民警前往派出所时,先前打她的爱狗人士趁她不在,又折返回来将狼狗强行牵走。“我两个孩子不准她牵狗,但她还是牵走了。”罗修芬告诉记者,她十岁的女儿带着九岁的弟弟沿路追去,在戎州桥头,不见了爱狗人士和狼狗。民警也要求对方将狗送还,但对方根本不理睬。

  事后通过派出所调解,打人者承担了罗修芬的治疗费。“输了两天液,但至今还头晕。”罗修芬说,最大的影响是心理,夜里住在偏僻的林子里,总担心有人再次打上门来。

  爱狗人士:她虐狗就是不对

  据当天动手打人的金女士介绍,她是宜宾一家爱狗协会的志愿者。事发前在群里听说茶馆老板打狗来吃,很多志愿者都很气愤。“狗被打得头破血流,眼珠都鼓出来了。”金女士说,后来听说这狗又跑回来了,她们担心狗再次被打,于是前来解救。

  金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她们之所以要强行带走狼狗,是因为这条狗是一年多前,有人从宜宾爱狗协会处领养的小狼狗。金女士说,去年爱狗协会解救了一窝小狼狗。此后这个茶馆老板说要养狗,就由一名志愿者送了条狗给茶馆。对于金女士的说法,罗修芬坚决否认。金女士也承认,她拿不出证据。

  金女士说,爱狗协会的都是很有爱心爱狗人士,最见不得有人伤害、虐待狗,他们也经常收留流浪狗,自己每个月花在帮助小动物身上的钱,都在一千元以上。金女士表示,被她带走的狼狗目前还活着,在爱狗协会的照顾之下。但对于狗的去向,金女士称这已经不重要。

  12月14日上午,金女士将五百元现金送到派出所,作为赔偿罗修芬养狗的费用。“她现在要的并不是狗,而是钱。”金女士说,此前罗修芬向民警表示,让她赔五百块钱。但罗修芬说,她并没有去派出所领这笔赔款。因为狗是其侄儿寄养在她家的,侄儿认为他的狼狗不止值五百元。

  吓死狗狗了

  律师说法:狗是私有财产不得侵犯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刚律师认为,狗是养狗人的私有财产,养狗人享有任意处置权。在国家没有出台《动物保护法》的情况下,狗的所有人打狗或者杀狗,都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其手段过于残忍,爱狗人士可以谴责,或者规劝,但不可以暴力手段阻止。郭刚认为,爱狗人士救狗,其出发点是好的,出于对动物的爱护。但是其方式方法绝不可取。从爱狗人士的行为来看,打人涉嫌故意伤害;未经狗的所有权人同意,擅自将狗带走或者强行带走,涉嫌侵犯公民的财产权。狗主人可依法主张权利,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要求赔偿。

  四川省诉讼法协会理事、宜宾学院法学院老师周健宇表示,中国没有《动物保护法》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本案中的狗显然不属于野生动物,养狗人的行为并未触犯法律强制性规定,养狗人有权处分自己的私有财产,只要这种处分行为没有危害他人的财产、人身权利。从本案中“爱狗人士”的行为分为打人和抢狗两部分:如果殴打狗主人致其轻伤,则涉嫌《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如果不构成轻伤,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视伤情严重程度,应按《侵权责任法》负担养狗人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等;而抢狗则应按狗的价值赔偿。综上,养狗人可报案,并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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