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cbw 发表于 2016-11-28 15:48:07

青羊区人民法院的不作为

我于2016年8月18日在您院起诉成都市青羊区云梦阁(青羊区锦里中路128号 )并于当天立案,您院执行的是简易程序,9月19日开庭,现在已超过简易程序3个月的法定结案期限。您院没按法定程序办理结案,或者通知我该案是否已转为普通程序,请予回复。(该案承办人民一庭办公室电话0286632287工作人员说已换号,由工作人员提供的新的民一庭办公室电话0286639109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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