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cbw 发表于 2016-5-17 14:12:40

南江县长赤镇平安医院,不签合同还不发工资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长赤镇平安医院,上班十个月,人事科李林威胁签合同,事后不认账,合同条款巨细也不说明,现在还推卸责任说她不知道。(人事科李林第二天早上八点要用合同,当天晚上十点通知说要签合同,因为不是南江县的人,当时回家了,不在医院,李林当时就威胁说不签会怎么样,意思就是当时必须给签了。没办法,委托同事小何签,结果签字的却不是小何。事后,李林也没有把签字的合同分给大家。医院签合同,只有院方有一份,所有职工都没有自己的一份。)李林医院股东之一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现在辞职了还不发工资,院长说辞职要工资没有这个先例,并且威胁说要退还医院购买保险的费用。(小刘在医院工作半年,去年11月份考了单位,平安医院这边辞职医院扣了一个多月的工资,小刘没有找医院要,直接算了)意思就是先前辞职的同事没要工资,别人后面辞职的也都不能要工资。院长医院股东之一

人事科李林现在推卸责任说,合同是我同事小何签的,她不知道我们怎么说的,叫现在有任何事都找签合同的小何解决。王小军院长知道事后第一时间也是责怪小何为什么要签合同,决口不提当时是李林威胁才签的,试想当时的李林要是不威胁,小何会帮忙么?何况签字的也不是小何,小何就按了手指印。我是委托小何帮我签字的,为什么字不是小何签的?何况当时签的时候李林本人就在旁边,现在倒好,责任全在职工,院内领导、人事科办理人李林都没责任了。

医院规定的发工资时间是每个月的10号发上月的工资,医院从开始发工资起就没有准时过,医院的情况大家能理解,但是上10个月班就有一个月10号发工资,这样难免职工有意见吧,院长美名说是怕几天花光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是别人劳动挣来的,不偷不抢,自己的血汗钱,为什么不能几天用完,工资是自己的,需要你管别人几天花光么???别人愿意怎么花怎么花,碍着你院长啥事了。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长赤镇平安医院,上班十个月,人事科李林威胁签合同,事后不认账,合同条款巨细也不说明,现在还推卸责任说她不知道。(人事科李林第二天早上八点要用合同,当天晚上十点通知说要签合同,因为不是南江县的人,当时回家了,不在医院,李林当时就威胁说不签会怎么样,意思就是当时必须给签了。没办法,委托同事小何签,结果签字的却不是小何。事后,李林也没有把签字的合同分给大家。医院签合同,只有院方有一份,所有职工都没有自己的一份。)李林医院股东之一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现在辞职了还不发工资,院长说辞职要工资没有这个先例,并且威胁说要退还医院购买保险的费用。(小刘在医院工作半年,去年11月份考了单位,平安医院这边辞职医院扣了一个多月的工资,小刘没有找医院要,直接算了)意思就是先前辞职的同事没要工资,别人后面辞职的也都不能要工资。院长医院股东之一

人事科李林现在推卸责任说,合同是我同事小何签的,她不知道我们怎么说的,叫现在有任何事都找签合同的小何解决。王小军院长知道事后第一时间也是责怪小何为什么要签合同,决口不提当时是李林威胁才签的,试想当时的李林要是不威胁,小何会帮忙么?何况签字的也不是小何,小何就按了手指印。我是委托小何帮我签字的,为什么字不是小何签的?何况当时签的时候李林本人就在旁边,现在倒好,责任全在职工,院内领导、人事科办理人李林都没责任了。

医院规定的发工资时间是每个月的10号发上月的工资,医院从开始发工资起就没有准时过,医院的情况大家能理解,但是上10个月班就有一个月10号发工资,这样难免职工有意见吧,院长美名说是怕几天花光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是别人劳动挣来的,不偷不抢,自己的血汗钱,为什么不能几天用完,工资是自己的,需要你管别人几天花光么???别人愿意怎么花怎么花,碍着你院长啥事了。

工作期间内,科室赵益民多次威胁、谩骂,当着病人的面、院领导的面骂人,指明说在长赤镇都是他说了算,准备找人打人,仗着自己是男生,仗着自己有关系。这样的工作环境下,工作有压力。这时候我们连别人工资都怕花的快的王小军王院长居然什么都没说~

医院上班期间,科室人员紧张,医院实行轮班制。科室从上班开始,从第一天早上8点上班,值班人员到第二天下午5:30下班,第三天早上8点正常上班一天,第四天从早上8点上到第五天下午5:30下班,一直轮流转。科室人员需要休息得提前请假,上班人员则需要24小时不离工作岗位,一连上几天24小时制。就这样的上班,人事科李林还说小何上夜班是为了挣饭钱,不上夜班就没得饭吃。有同事白天正常上班,晚上有急诊就去,(医院上班,大家都理解,半夜难免有急诊病人)就这样工作,还不能问。开会时,问领导这种半夜去医院的算不算加班,应该怎么算,手术室何琴,当时就反对。(何琴作为医院股东之一)不听取职工意见就算了,还一味指责职工,说这种小事不算加班,态度之强硬,争吵有多激烈,至今难忘。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小胖,在药房上班,在试用期内。因为2016.4.7号休息,清明节休假,然后成都学校要求返校。小胖请假去学校的,小胖走后,管理药房的周勇一再追问别的同事小胖是不是不去上班了,(周勇医院股东之一)是不是要辞职了,到处借同事的手机翻看小胖的微信朋友圈。医院规定每月10号发工资,小胖去成都学校之后,钱不够用了,就到处借钱,多次打电话问单位发工资情况,刚开始就一直拖着,说工资没有结算出来,后来医院就直接扣押小胖工资,说院领导统一决定的,必须回医院才发工资。小胖请假时间到2016.4.23日截止,24日理应正常上班。23日晚,赶去上班的路上出了车祸,24日一早小胖给管理药房的周勇打电话说请假一天,周勇当时答应了。就在小胖没去上班的24号,药房管理者周勇,打了一份申请。申请的原内容是:药剂科小胖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特申请将其交于院方,申请其他岗位!!!

小胖专业是学药剂的,请问申请其他岗位,是要去哪?考勤上面写小胖24号旷工,请问当时给你打电话你为什么要答应,为什么要同意请假,既然你同意了请假,为什么又变成旷工了,小胖25号正常上班,这样做想过上班的怎么想没?你怎么不直接向院方说辞掉得了。26号小胖辞职了,药房管理者周勇还假惺惺的劝小胖再考虑考虑,这样的管理者,这样的领导,真把这些工作的员工当个傻子么???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更何况医院还没给小胖签订劳动合同,医院每个月10号发工资,到昨天,5.15号小胖还没收到医院4月的工资,医院的财务总在忙碌中,五月中旬了还没算出来4月的工资,是能力不行还是故意拖欠,有待考证。
这样的领导,这样的用人单位,完全不讲信用,请问以后谁敢去工作???
写这些也就是让大家都知道知道,不要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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