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卫计委违反国家信访条例超过法定期限2个月装聋做哑不回复
尊敬的广安市卫计局局长:目前广安区(城南、城北)有几个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4个左右,区妇幼保健院举办的渠江北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因收不够支而关门。中桥社区卫生服务站、周家巷社区卫生服务站都已关门,只有兴隆社区卫生服务站还在开展预防接种服务,而没有全科医疗服务。目前广安城区有3个社会资本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没有全科医师,至今未达到卫生部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离每个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社区除外)拥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国家规划相差甚远,社区卫生服务是让居民在家门口享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按照国家医改规划而设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半径、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宗旨,建立集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妇幼保健、康复治疗、健康教育、计划免疫、计划生育指导为主的 “六位一体”的连续性、综合性、低成本、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体系。)。既然广安政府未按照以社区为半径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因此需要社会资本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凡是符合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的举办人都可以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社会资本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法规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卫生部等国家11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卫基妇(2002)186号、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2005)2号、广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2005】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办(2015)45号。我详细研读了广安区2014至2015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以新增社区卫生服务站5个,据我所知,到目前一个也未增。此规划并未规定社会资本不准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国务院的非禁即入原则以及社会资本可以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相关政策,行政审批股以**区规划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断章取义,对法规政策理解不透彻。因此,行政审批股应依法受理我的变更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应组织人员查看并书面告知设置和装修事项。行政审批股回的‘’有关事宜己按规定逐级请示上报,已上报到广安市卫计委相关科室。”,这个不是依法行政,还是在按人治行政审批。请广安市卫计委依法督促**区卫计局依据法规政策依法及时审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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