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增加互联网广告严规 企业:净化行业环境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6日讯(记者 李丹)在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中,亮点颇多。其中,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比如“弹窗广告须可一键关闭”等内容让不少受过“伤害”的网友大呼“过瘾”。对于广告企业而言,诸多的新规,又将有什么影响?日前,四川新闻网记者采访了几何传播集团行政运营总监周雪梅,她坦言,新法对行业环境有净化作用,同时也提高了行业自律的要求。 新法规定严 净化互联网广告环境 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旧《广告法》没有关于互联网广告的章节,而新法增加了对互联网广告的规定,比如“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等。此外,因为互联网的广告形态很多,技术比较复杂,今后还将专门出台一个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更详细的规定。 “新法对互联网广告一视同仁,纳入管理中,这表明国家对互联网广告的高度重视。”周雪梅坦言,这意味着互联网广告,不管是在广告范围,还是在广告内容上的相关要求,是同其余平台广告是一样的。她表示,这在很大程度上对整个互联网行业起到了净化作用,能树立起一个更好的互联网广告环境。 周雪梅介绍,新规对互联网广告的要求,能显著增强用户的体验感,使大家在上网的时候有一个更愉悦的体验环境。同时,能屏蔽和消除部分虚假广告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周雪梅坦言,这对不少新媒体而言,也是巨大的挑战,不少企业都必须迎来改变以适应新的环境。 新法施行下 行业需更专业自律规范 “可能对部分新媒体平台而言,新《广告法》是一次腰斩,因为他们生存的基础,就在于长期钻空,视新媒体平台为广告行业的法外之地。”周雪梅直言,那从新广告法实施那一天起,这个法外之地就被法办了,大家就必须规范、严格地生长。她表示,媒体和广告形式的转变,首先是被日新月异的技术所颠覆的,也有人称现在的时代为“融媒体时代”,也就是说,其实任何一种形态的平台,都没法像以前的传统广告那样,承载那么大的营销体量。 周雪梅坦言,所有的传播渠道都有着不同的传播规律和广告营销承载需求,只是不同的渠道所占的比重不同,所以媒介渠道的打通是很重要的。那么更重要的是什么呢?是策划创意,只有将广告的创意点与媒介渠道、传播策略都打通了,才是一个融媒体时代真正“专业”的传播方案。因此,广告企业必须更加专业。而“专业”就意味着,对渠道资源的了解与掌握、渠道传播规律的熟知、创意策划能力的提高,这是团队不断学习与研究的重点,也是团队该有的坚持。 对公司的合作产品《今日头条》而言,广告收入受新法的影响并不大。“因为我们现在的盈利模式,广告只占一部分。”周雪梅表示,公司不单是在头条上给客户做广告推广,更多是结合客户需求,为客户做一整套创意策划案,搭配线上线下适当的营销渠道和不同策略,使客户的营销需求尽量得到最大程度满足。 周雪梅介绍,随着新《广告法》对媒体监管的力度加大,媒体间的广告竞争更激烈,作为广告企业,下一步,公司要坚持原生广告的广告形态,要提高团队的策划能力,要加大对不断出现的不同媒介产品的学习和了解。此外,还更将在业务发展方面,做到专注,深耕专业版块,更多地采取垂直行业上下游资源整合、跨界,营销+实体的形式,提高企业营销水平以及发展方向的专注度。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