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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怀孕拒绝熬夜直播遭索赔19万元,法院判决亮了

女主播小玉(化名)怀孕后收到公司的“最后通牒”,要么继续熬夜直播,要么赔偿19万元违约金。面对高额的违约金,法律该如何抉择?小玉被某传媒公司告上了法庭。经审理,东湖高新区法院驳回了公司索赔违约金的要求,小玉只需返还签约费用9.5万元。女主播因怀孕无法完成直播时长2021年8月,小玉满怀憧憬地与某传媒公司签订了《经纪代理协议》,成为了一名专职游戏主播。为了表示诚意,公司向她支付了9.5万元的签约费。作为回报,合同约定她每月需要直播不少于150个小时,且至少播满25天。起初,一切按部就班。到了2022年9月,一个喜讯打破了工作的节奏——小玉怀孕了。孕早期的强烈妊娠反应,让小玉根本无法承受游戏主播所需的长时间、高强度的直播工作。她尝试与公司沟通,希望能“请个假”或者暂时调整直播时长。可公司的回应,却让她如坠冰窟。根据聊天记录显示,面对小玉的请假申请,公司运营人员质问:“你住院干嘛?打胎?”“你到底什么情况,是不是想赔钱了?”在冰冷的催播和身体的剧烈不适之间,小玉无奈选择了暂停直播,休养身体。公司状告主播不仅要退钱,还要赔偿19万元2023年10月,事情进一步升级。传媒公司一纸诉状将小玉告上了法庭。公司认为,小玉单方面停播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了根本违约。不仅要求解除合同,还要她返还全部9.5万元签约费,并支付高达19万元的违约金。小玉则辩解说,自己因怀孕无法长期坚持熬夜直播,想和公司商量以假期形式暂停直播,但公司拒不同意,要求她继续直播否则赔付高额违约金。小玉说自己因无法支付违约金只能继续坚持,但因身体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坚持,最终无奈暂停。她还提出,即便自己存在一定违约行为,公司也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违约金的实际构成和具体损失数额,仅依据合同约定主张高额违约金,明显违背公平原则。法院判决合同解除,驳回违约金诉求经过审理,东湖高新区法院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且小玉因未能履约导致合同解除,但这笔账,得一笔一笔算清楚。法院认定,既然合同解除,小玉理应返还此前收到的9.5万元签约费,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也是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点。法院认为,小玉在履行合同期间怀孕,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合同中甚至写明了公司在安排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因此,小玉因怀孕无法直播,并非主观恶意违约,而是生理变化导致的客观不能。反观传媒公司,不仅未予体谅,反而在沟通中使用“打胎”等言语施压,这种行为既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与法律保护妇女权益的精神相悖。公司主张的预期利益损失等19万元赔偿金,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传媒公司关于19万元赔偿金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法官:女性的生育权不能被任何商业合同“架空”当合同义务与女性生育权发生冲突时,法律该如何平衡?承办法官解释道,生育权是基本人权。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待遇或限制其权益。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合同纠纷,绝不能允许商业利益凌驾于基本人权之上。其次,合同不是冰冷的枷锁。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一方因怀孕等客观原因无法履约时,另一方应当善意协商。直接动用高额索赔条款,甚至言语施压,既缺乏事实依据,也与公平原则背道而驰。法官也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在签订合同时要留意违约责任条款。如果遇到因怀孕等特殊情况无法履约,务必保留好医疗证明以及与对方沟通的记录。一旦遭遇不公,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用人单位,与其在员工怀孕后撕破脸皮对簿公堂,不如完善对孕期、哺乳期员工的关怀机制,这才是企业应有的温度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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