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财政局独资国企被曝乱收费
宁南县一国企涉嫌乱收费!其在收取每头猪115元加工费外,强制民营企业另缴200元“附产品费”,累计达100多万元,且无法提供收费依据。企业向巡视组反映后无果,此举违反国务院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亟待监管介入。(以下是举报信原文)宁南县农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违法违约、强制乱收费的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曹吉武
身份证号:5134271979070236××
联系电话:152829825××
单位名称:宁南县直议商贸有限公司(举报人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举报人:宁南县农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南县财政局独资国企)、宁南县三和畜产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农文旅公司子公司)
一、举报事由
被举报人利用市场垄断地位,违反合同约定及国家涉企收费相关规定,强制向举报人公司收取无合法依据的费用,累计达120余万元,且漠视合理诉求及巡视监督,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当地营商环境。
二、事实与理由
(一)签订协议拒不履行,构成严重违约
2022年12月,举报人公司与被举报人三和公司签订《生猪保供协议》,约定由举报人公司提供生猪,三和公司次日按约定价格收购白条猪肉。但协议签订后,三和公司在完成生猪屠宰加工后,拒不履行收购义务,要求举报人公司自行寻找销路,直接导致举报人公司经营计划全盘落空。
(二)滥用垄断地位,巧立名目强制乱收费
三和公司作为宁南县唯一国有生猪屠宰企业,垄断当地生猪屠宰加工业务,在拒不履行合同的同时,以“不交费不加工”相要挟,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
1. 违规增设收费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及行业规范,屠宰企业仅应收取每头猪115元标准加工费,但三和公司在收取该费用后,又强制额外收取每头猪200元“附产品费用”(分别交由三和公司及长运贸易有限公司),该收费无任何合同及法律依据。
2. 收费性质完全违法:举报人公司仅委托三和公司进行屠宰加工,生猪所有权及所有产品(含副产品)均归举报人公司所有,三和公司无权就副产品另行收费,其行为符合“滥收费用”的违法定性。
3. 造成巨额经济损失: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举报人公司累计被强制收取该笔非法费用120余万元,直接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经营陷入绝境,已被迫放弃生猪经营业务,濒临破产,员工工资发放困难。(三)拒绝退还非法所得,漠视巡视监督
举报人多次与三和公司负责人戚某沟通,要求退还120余万元非法收费并提供收费依据,但对方依仗国企身份态度傲慢,既无法出具合法定价文件、法律条文或合同约定,也拒绝说明资金去向,对合理诉求置之不理。2025年10月,举报人向省委驻宁南县巡视组反映该问题,仅接到一次情况了解电话后便无下文,涉事企业至今未受任何处理。
三、法律依据
1. 违反国务院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要求,涉案“附产品费用”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属清单外违规收费,依法应予以退还。
2. 触犯《反垄断法》,被举报人作为当地唯一生猪屠宰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以“不交费不加工”强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3. 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地方屠宰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屠宰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且副产品属委托人所有,不得另行收费。
4. 符合《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中“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企业提供财力”的摊派定性,审计机关应责令限期退回。
四、举报诉求
1. 恳请相关部门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违约及乱收费行为开展全面深入调查,对120余万元非法收费的资金流向进行专项审计,查明资金用途及去向。
2. 责令被举报人立即全额退还非法收取的120余万元费用,弥补举报人公司经济损失。
3. 依据《反垄断法》《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对被举报人的垄断行为及乱收费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4. 督促被举报人整改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屠宰服务收费,维护当地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五、附件清单
1. 《生猪保供协议》复印件
2. 举报人公司向被举报人支付费用的部分凭证及银行流水记录
3. 宁南县直议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举报人曹吉武身份证复印件
应该只有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才能制定收费清单,宁南县这家企业可提供收费依据出来还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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