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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龙桥河桥危桥拆除重建工程5·21高坠事故查明 致1死

      近日,广元市昭化区应急管理局公布《四川程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四川程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5月21日12时30分左右,广元市昭化区龙桥河桥(漫水桥)危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广元市昭化区龙桥河桥(漫水桥)危桥拆除重建工程。
      工程地点:广元市昭化区磨滩镇。
       工程内容:路线全长1.131km,新建桥梁一座206m,采用5×40m预应力砼简支T梁,桥梁全宽9.5m,引道长925.092m,涵洞3道,路线交叉3处。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40km/h,路基宽度为8.5m,沥青混凝土路面。合同价人民币贰仟肆佰陆拾叁万柒仟零贰拾叁元零玖分。
      (二)相关单位情况
       1.广元市昭化区葭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葭萌公司”),项目建设单位。成立于2016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贰亿元,位于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54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11MA6257PX57,法定代表人朱其祥。许可范围: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等。2023年9月1日,与四川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四川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广元市昭化区龙桥河桥(漫水桥)危桥拆除重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任务,工程承包范围为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葭萌公司制定了项目《质量监督体系》,成立了以副总经理周某为组长的项目推进小组,交通工程部部长何某作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推进工作,业主代表吴某某负责相关审批程序办理、现场协调等工作。
      2025年1月,吴某某离职,交通工程部副部长罗某某接替相关工作。
       2.四川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信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成立于2016年4月5日,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万达广场(西区)1#写字楼22-(16-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MA62530U08,法定代表人罗春霆,许可范围:公路工程建筑、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管理与养护等。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资质。2023年7月25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各证照均在有效期内。2023年8月8日,汉信公司中标广元市昭化区龙桥河桥(漫水桥)危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汉信公司成立项目部,任命秦某某为项目经理,罗某某为项目总工,陈某为安全员。
       2024年6月24日,汉信公司申请变更项目经理,将原项目经理秦某变更为邱某,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均同意变更。
       3.四川程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宇公司),项目劳务分包单位。成立于2017年5月22日,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位于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11MA650DYT1U,法定代表人刘济轩。许可范围: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建筑、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公路路面工程建筑、公路路基工程建筑等,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的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各证照均在有效期内。2023年10月26日,汉信公司与程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内容为:按图纸要求负责施工,承包方式为劳务及辅材、辅助生产机具(如吊车、砼浇筑、天泵、运渣车、搅拌机等)。2023年11月3日,公司成立四川程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元市昭化区龙桥河桥(漫水桥)危桥拆除重建工程劳务项目部(以下简称“劳务项目部”),任命张某某为项目负责人,银某某为安全管理人员。2025年3月,公司安排管理人员方某某协助张某甲进行项目现场管理。
       4.四川中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涛公司”),项目监理单位。成立于2018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位于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欧家河安置房一期B-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MA682NHH6J,法定代表人熊光平,许可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等。具有公路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各证照均在有效期内。2023年8月8日与葭萌公司签订了《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了安全生产合同,负责项目监理工作,合同确定刘某甲为总监理工程师,李某某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杨某为监理员。2025年5月中旬李某某离职,2025年5月21日上午,杨某向总监刘某甲请假。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广元市昭化区磨滩镇金堂村的广元市昭化区龙桥河桥(漫水桥)危桥拆除重建工程施工现场。涉事桥梁的枣林方向0#号桥台为正东方向,磨滩方向5#桥台为正西方向。
       龙桥河桥梁有两个桥台四根桥墩共五跨,从东至西依次为0#桥台、1#桥墩,2#桥墩,3#桥墩,4#桥墩、5#桥台,同向确定为1跨、2跨、3跨、4跨、5跨。其中5跨和4跨已完成四片桥梁的架设,3跨已完成1#T梁(最南侧)的架设,2跨和1跨尚未开展桥梁架设。
       桥面上有一台型号规格为JQ180t-40m的架桥机(门式起重机)。架桥机与4跨有3处支撑,2#桥墩有1处支撑。小车车钩位于3跨距3#桥墩2m处,小车底端距T梁垂直高度高0.7m。
       3跨1#T梁长39.94m,宽1.95m,高2.5m。表面布置3排间距为0.3m的锚固钢筋,南侧边缘有高度0.5m的防撞护栏预埋筋,东西两侧有高度0.1m的伸缩缝预埋钢筋。3跨1#T梁与4跨1#T梁之间伸缩缝宽约8cm。
       龙桥河桥3跨的1#T梁下方46.7m处,有一台中联牌汽车吊,汽车吊发动机盖板上有两处血迹。以车头朝向为正前方,发动机盖板左前缘凹陷、左侧挡板上有5处裂痕,从前到后依次命名1#,2#,3#,4#,5#,其中1#,2#,3#裂缝为新裂缝,长度分别为10cm、12cm和15cm。发动机盖板左前方有两片墨镜碎片,盖板上有几根钢丝绳和布制扎带。汽车吊车头左侧与3#桥墩水平距离0.8m,汽车吊车头与左侧塔式起重机水平距离5m。现场地面上有一顶黄色安全帽,里面有一副口罩,一双布手套,一副右眼镜框无镜片的墨镜,一块墨镜碎片。经询问现场人员,系救援时从死者身上取下放置在该处。3跨未见安全带,未见其他防坠落设施设备,汽车吊和塔式起重机未见围挡和警示标志。
       经调查证实,事故发生时汽车吊与架桥机均未作业。
   (四)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区葭萌公司,与汉信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约定了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中涛公司签订《监理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约定了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025年以来,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4次,发现安全隐患20项,均已完成整改。
      2.汉信公司,设立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具有安全管理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不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与程宇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了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025年以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2项,除事故发生前责令限期整改的3项,其余9项均已完成整改。
       3.程宇公司,成立劳务项目部,明确了劳务项目部的成员和职务。与汉信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了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中涛公司,设置项目监理部,配备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监理人员3名。制定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建立并落实监理例会制度;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检查。2025年以来,对项目的安全、质量等进行巡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10份,制发《监理指令单》1份,反馈安全隐患20项,均责令施工单位完成整改。
      5.区交通运输局,印发文件明确了项目分管领导、联系领导、联系干部、责任股室和项目监管责任人。2025年1月至事故发生前,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次,对该项目开展检查8次、发现问题隐患18项、下发提醒敦促函3份并督促项目部完成整改。
       6.磨滩镇党委、政府。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磨滩镇2025年“清明”“五一”“端午”节前安全生产“综合大排查、大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次,镇、村共召开专题会议3次。分工以来,镇分管领导开展现场督查1次。项目实施以来,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累计巡查5次,共计发现安全隐患8项并督促完成整改。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5月20日晚上,张某甲安排桥梁安装工人杨某某、程某某、刘某乙、张某乙二次日进行龙桥河桥3跨4片T梁架设作业。
       5月21日7时30分,杨某某、程某某、刘某乙、张某乙到梁场,进行装梁准备工作。
       9时,汽车吊将梁板吊起放在运梁车上,杨某某和张某乙驾驶运梁车从梁场向桥面行驶。
       10时30分,运梁车到达4跨桥面,工人开始使用架桥机将T梁搭在3跨盖梁的垫石上,杨某某在2#桥墩上开始安装橡胶支座,刘某乙负责给杨某某传递工具,程某某在3#桥墩进行作业。期间程某某和刘某乙一起从已经放置的3跨1#T梁上行走至2#桥墩处帮忙。
       12时30分,桥梁安装工人程某某、杨某某、刘某乙三人完成3跨1#T梁安装作业后,三人按程某某在前、杨某某在中、刘某乙在后的顺序沿着3跨1#T梁从2#桥墩往4跨桥面行走,行至3#桥墩附近时,杨某某突然听到桥下有工人呼喊“不要乱丢东西”,随即回头发现刘某乙已不在3跨1#T梁上。
   (二)应急处置情况
       发现刘某乙坠落后,杨某某、程某某立即向桥下跑去,程某某12点31分打120急救电话。现场工人给张某甲报告工地上发生了高坠事故。张某甲、方某某等立即从项目部赶赴现场,12点40分,磨滩镇卫生院救护车到达现场,救护车随车医生立即展开急救措施,随后宣布刘某乙已无生命体征。
       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及磨滩镇相关工作人员接报后先后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及善后协调工作。
       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响应及时,无衍生、次生事故发生,未发生舆情事件。
   (三)事故死伤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三、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一是高空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二是工人刘某乙安全意识不足,沿着3跨1#T梁从2#桥墩返回4跨桥面途中未采取防坠落措施,不慎坠落。
      (二)间接原因
       1.程宇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一是未全面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双重预防机制,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高空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事故隐患。
       2.有关管理人员未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一是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及时消除高空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事故隐患;二是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在T梁架设施工尚未结束、施工人员尚未离场前,离开施工现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别为高处坠落,所属行业是交通工程建设。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责任追究的人员
      刘某乙,死者,程宇公司桥梁架设班组工人,安全意识不足,沿着3跨1#T梁从2#桥墩返回途中未采取防坠落措施,不慎坠落。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二)建议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1.程宇公司,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未全面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双重预防机制,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高空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广元市昭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2.银某某,程宇公司项目现场安全员,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发现并消除高空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事故隐患;二是作为程宇公司专职安全员在T梁架设施工尚未结束、施工人员尚未离场前离开施工现场,未按照《T梁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第五章第二节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履行现场监管责任,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架桥班组工人在沿3跨1#T梁从2#桥墩返回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未采取防坠落措施的不安全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和第(六)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广元市昭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3.方某某,程宇公司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发现并消除高空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事故隐患;二是现场管理不到位,在T梁架设施工尚未结束、施工人员尚未离场前离开施工现场,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架桥班组工人在沿3跨1#T梁从2#桥墩返回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未采取防坠落措施的不安全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广元市昭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4.张某甲,程宇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是未全面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双重预防机制,未及时消除高空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广元市昭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5.陈某,汉信公司项目现场安全员,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发现并消除高空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事故隐患;二是作为汉信公司专职安全员在T梁架设施工尚未结束、施工人员尚未离场前离开施工现场,未按照《T梁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第五章第二节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履行现场监管责任,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架桥班组工人在沿3跨1#T梁从2#桥墩返回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未采取防坠落措施的不安全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广元市昭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6.邱某,汉信公司项目部经理,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高空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广元市昭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7.刘某甲,中涛公司项目总监,未全面履行监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对程宇公司未全面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监理不到位;对高危作业巡检不到位,未及时制止专职安全员违规提前离开施工现场。违反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5.3.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广元市昭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和单位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和单位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程宇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开展T梁架设等作业风险评估,划分等级并制定管控措施;定期排查隐患,重点排查高处作业现场防坠落设施的安装情况,明确整改责任、期限与措施,形成闭环管理。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组建小组重点检查T梁架设等关键环节;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汉信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项目管理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尤其是对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的隐患排查,重点关注高处作业现场防坠落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范围、内容和标准。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跟踪整改过程,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形成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三)中涛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加大该项目的监理力度。严格落实旁站监理制度:要求监理人员严格执行全流程旁站制度,在T梁架设完成后,重点监督防坠落设施的及时设置,对施工的关键工序、危险作业进行全程监督。强化安全隐患监督整改,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建立隐患整改跟踪机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四)区葭萌公司要提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管理。强化关键环节监管,在T架设等施工关键环节,须派专人全程参与,重点监督已架设 T 梁防坠落设施的安装进度与质量。明确监督职责,统筹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外部监管到位。优化沟通协调机制,与施工单位建立高效信息互通渠道,实时掌握施工动态,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消除风险管控盲区。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增强责任意识,杜绝监管形式化,确保安全问题排查整改到位。
   (五)区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交通建设工程日常管理,结合辖区实际,扎实开展各类安全督查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深入施工作业现场,督促相关单位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六)磨滩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属地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属地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来源:中国基建报百家号)(发布机构:广元市昭化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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