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宣汉县龙光先的保护伞
四川宣汉久拖不立思量
宣汉县新农乡李家河沟煤厂是蒿坝村集体企业,是村上承包给自然人龙光先的,承包期15年而在未满期的情况下,龙光先在2005年2月25日伪造虚假的煤厂转让协议和工商营业执照,递交省国土资源厅把集体资产诈骗为龙光先的私人企业,龙诈骗集体资产数额巨大,是全国罕见的重大事件,宣汉县公安局对杨念元等人提出的信访诉求,宣公(信访)
答复(2020)26 号信项事项答复书,从意见书不难看出,宣汉县公安局知晓2005年2月25日,龙光兴随同张鸿吉伪造《李家河沟所采矿权转让协议书》,尽管如此蒿坝村委托杨念元等人多次向宣汉县公安局侦经大队刘启兵、曾平、李大队不立案侦察,徇私枉法行为进行法律追究,请问宣汉县公安局权大?还是法大? 有法不依,有案不立,违反了警察法22条、
依照宪法27条、警察法44条依法监督,违反了警察法22条按警察法48条记过处分撤职,在证据确凿,诈骗数额巨大(在5000万以上),久拖不立,在去年我将此事发于网上,宣汉县公安局负面影响上网示众,宣汉公安局不以事实为依
据,法律为准绳,蔑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令签署的法
律,丧失我国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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