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4-10-8 16:55:22

“我的身子被他看个精光,赔钱!”

“我的身子被他看个精光,赔钱!”重庆渝北,一女子在健身房换衣服,正当她脱完最后一件衣服时,突然闯进一名陌生男子,女子顿时被吓得花容失色!男子:走错了,女子:不能白看!事发当天下午,唐女士忙完一天的工作,带着愉快的心情来到健身房健身。她跟往常一样先走进更衣室换衣服,就在自己脱完衣服时,一名陌生男子低着头拿着手机,神不知鬼不觉地就走了进来!当时,在更衣室里有好几个女生都在换衣服,一个眼尖的女生发现来者不善,突然大叫一声!大家看到男子后,纷纷拿起衣服遮挡自己的身体,还有人拿起毛巾挡住了自己的隐私部位,甚至还有人用双手捂住了自己的脸!只有唐女士身边没有任何可以用来遮挡的东西,而且男子离她越来越近,羞愧无比的她异常愤怒,大声指责这名男子,众女生也面红耳赤一起责骂他,而眼前的一幕也让这名男子目瞪口呆!他赶紧放下手机不停的道歉,说自己不小心走错了,他随后就跑出了更衣室。跟这名男子一起走进更衣室的,还有两个小女孩。她们俩不停地劝说唐女士:“他第一次来这个健身房,对这里的环境不熟悉,由于玩手机太投入,所以才误入女更衣室,绝对不是故意的!”原来,这两个小女孩是这名男子的女儿。听两个小女孩这么一解释,唐女士更加生气了,她认为一个人不知道是女更衣室也就算了,难道三个人都不知道吗?还说不是故意的?她一边听女孩的解释一边把衣服穿好,不管是不是故意的,自己的身体被一个陌生男子看了,是不可争辩的事实!不仅要追究这名男子的责任,健身房也脱不了干系!唐女士认为,健身房在管理方面一定存在问题,不然一个陌生男子怎么能进入女性更衣室?她走出更衣室果真发现了问题,这个更衣室的入口就在上下楼电梯的旁边,这里来来往往的客人很多,更衣室的入口不仅没有门,而且也没有门帘,更没有工作人员看守,只是在墙上贴了一个标语:男士止步!唐女士观察后发现,这种设计和管理方式,只要有人稍加不注意,就很容易误入女更衣室,她怒气冲冲地找到店长理论,并要求赔偿!对方在得知唐女士的遭遇后,又查看了进入更衣室的路径,他们也承认,在这方面有管理上的责任和过失,也知道唐女士是自家的老顾客,便主动给她延期两个月做为补偿,并承诺做好防范措施,保证不会再出现这样的情况。唐女士对于健身房给她延期两个月的补偿并不接受!她认为:自己作为顾客,在服务时被陌生男子看了身体,在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虽然给自己的会员延期两个月,但实际上却没出一分钱,她要求健身房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并且要带她去看心理医生。对于这件事,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又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在唐女士进入健身房的那一刻起,双方就已经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健身房有义务保障她的安全、隐私不受侵犯!而女更衣室更是属于私密场所,能让陌生男子误入,绝对是管理上的瑕疵,健身房显然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健身房必须给唐女士做出合理赔偿,而且她的要求不仅合情、合理,更符合法律的规定。看到这里,也许有人会问,更衣室的门口已经设置“男士止步”的提醒,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赔偿可以吗?不可以,那是因为唐女士们在更衣室内更换衣服,她们无法阻挡任何人进入更衣室,门口设置的标语只是起到提醒作用,并没有做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所以,健身房不能以“提醒”为由推卸赔偿的责任。另外,唐女士可否追究这名陌生男子的法律责任呢?如果唐女士报案,会根据现场视频,甄别这名男子是故意进入还是误入歧途,两者是有区别的,如果是故意进入,就会涉嫌故意侵犯他人隐私。此举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名男子的行为,将会受到行政拘留或者是罚款。如果是误入歧途,虽然不构成违法犯罪的条件,但他的行为也必须向唐女士赔礼道歉!不论是过错也好,误入也罢,毕竟唐女士的身子被他看到了,对方的人格和隐私受到了侵犯,作为一个成年人,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事情发生后,有网友站在男子的角度认为:“既然不是故意的,也给唐女士赔礼道歉了,得饶人处且饶人,看看又没损失什么,非让他赔点钱,这事也未必就心安理得!”还有网友指出,健身房就应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隐私,没有哪一个女人愿意让陌生男子看到自己的身体,让他们赔偿也是理所应当,只有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他们才能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其实,来者皆是客,既然选择你们既然相信你们,就应该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说法,对于这件事,你们真该拿出应有的服务和担当!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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