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控制大气污染:城区燃煤小锅炉 今年要淘汰一半
来源:四川日报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规模的燃煤锅炉 新建符合规模要求的燃煤锅炉要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 在用燃煤锅炉强化运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本报讯(记者 刘宇男)燃煤小锅炉是我省煤烟型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4月14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市(州)政府发函,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今年底前,要累计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保质保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5年度目标任务。 通常,锅炉容量越小,热效率越低,生成的烟尘量越多,大气污染越重。省大气办要求,各地根据城市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清单、去年的淘汰任务完成情况和2015年度淘汰目标,制定2015年度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淘汰方案,应明确纳入淘汰的每台锅炉型号、规模、所属单位、淘汰时间和淘汰方式,并逐台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省内新建燃煤锅炉,将严格准入制度,杜绝新增小锅炉。在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规模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符合规模要求的燃煤锅炉,要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燃煤。 省大气办要求,对在用燃煤锅炉,各地要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城市建成区在用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未达标排放的,要纳入今年的淘汰任务。今年10月1日起,每小时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地要按照新标准要求实施提标改造,按期达标。 各地环保、发改、经信、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综合措施淘汰燃煤小锅炉,并通过抽查、巡查、联合督察等形式,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进度抓好落实。 各市(州)政府5月底前,要将2015年燃煤锅炉淘汰方案报送省大气办备案,并报送淘汰进展的月调度情况。省大气办将抽查各地淘汰情况,对组织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地方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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