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4-8-27 11:01:15

对交警二大队某民警调解结论的质疑

2024年8月25日上午10:23分左右,朋友开车经过城北西溪峡大桥时,走的中间道,一货拉拉走的最左边道(靠近中间隔断),临近渠江印象下面隧道时,朋友开启右转向灯,观察后无来车后开始向右边变道,刚刚在最左边道的货拉拉此时变道到中间道跟在朋友后面行驶,朋友正在变道,货拉拉也在后面向右变道,在朋友变道正在进行时,货拉拉强行从后面超车,在进入隧道口处,其车尾部刮擦了朋友右边的车轮毂上面部分,比较轻微,朋友也是个实在人,心想小事就算了。
结果那货拉拉司机停好车后,下车就大喊大叫,态度极为不礼貌,硬说朋友的车追尾了,并且马上报警,同时联系交警二大队,二大队工作人员让把车开去,货拉拉在前开,朋友从没到过那里,跟在后面把车开到二大队驻地协兴那去处理。
登记信息后,让双方提供行驶记录仪录像,结果那货拉拉司机说,他那个没有行车记录仪,朋友只好一个人提供了。
下面的图片清楚显示了上面的叙述过程。
朋友本来也觉得这是个小事,但后来与我一说这个事情,我提醒他说:你以为是小事,当时刮擦停车后,货拉拉在前你在后,他说你追尾你还真的不好说,幸好你有行驶记录仪!否则,你不赔上个几百块钱跑不掉。何况你都没有到过二大队,那个货拉拉轻车熟路,车身上几乎是伤痕累累。朋友听后觉得是这个理。
朋友告诉我,那个调解的交警看了视频后,并没有去看停在外面二人的车辆,开始说了一通后,意思是货拉拉要负全责之类,但是调解结论确是:各付50%的责任。
朋友一听就火了,就说你的调解结论是错的,你后面的阐述必然经不起推敲。朋友提出三点:
1、路权在我:10点23分37秒时,货拉拉从左车道变道中间道时跟车行驶时,我已经开始变道;
2、我变道没有完成时,后车不应超车;
3、在短短几秒内货拉拉作为后车连续变道并强行超车。
面对朋友的三点,那个交警没有任何合理的解释,估计他也说不出来什么,因为没有理由。为了维护其调解结论,那交警说朋友向右打方向了,朋友说隧道口由三车道变成两车道,何况路权在我,我怎么不可以向右变道?
我后来也仔细看了朋友提供的视频,中间那个车道靠河边的虚线似乎会延伸到隧道正中间,假如一直开怎么行得通?
今后若有经过此处的朋友可以留心查看验证。
朋友当时就问调解的交警,可不可以接受质疑?交警说:没有任何问题。暂时不把其警号公布出来,这也是朋友的意思。若有需要再看是否公布。
在此,我把这件事情的经过发出来,请懂行的朋友多多指教并加以评判,让我们大家都受益,接受一次交通法规的学习和洗礼,让我们大广安的交通真正文明起来!
诚恳地向大家请教,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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