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4-8-13 11:58:42

非法贩卖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狗肉上餐桌,食品安全零容忍

(1)井研县顺河狗肉,乐山市井研县建设路与和谐街交叉口50米。(2)红牌狗肉馆(美景庭院店)乐山市井研县建设路与和谐街交叉口东120米。(3)中兴幺记狗肉,乐山市夹江县东进西路86号。(4)味味香狗肉,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顺河街,卫生局旁(5)雷氏狗肉,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卫生局外面(6)锦品狗肉店,乐山市井研县王村镇汇龙街42号(7)彭氏羊肉羊杂狗肉批发零售乐山市夹江县东市街18号(8)费狗肉乐山市中区新村街40号(9)甘江宋氏狗肉(甘江商业街店)乐山市夹江县甘江二条街38号(10)深山狗肉狗火锅乐山市市中区四方街205号。公开销售没有检疫的狗肉违反食品安全法34条,1.3.7.8.13款,42条没有索票索据,53条无法溯源,要求执法部门尽快查处,以违反食品安全法处以十倍以上三十倍一下罚款,没收狗肉,关闭,狗肉馆!投诉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买买买买买 渎职不作为,纵容黑产业链,纵容违法商贩把来历不明死因不明的狗肉端上百姓餐桌,危害百姓身体健康,徐庆东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在他管辖区违法贩卖狗肉泛滥成灾,造成非常大的食品安全问题,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没有秉公执法依法取缔违法狗肉交易,不顾百姓食品安全!
投诉依据如下:
一,狗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畴,任何针对食用农产品的规定不适用于狗肉。
狗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因为无法出示该肉狗养殖场的营业执照、肉狗养殖档案、产地检疫、一犬一证,没有以上证件,就不能证明狗肉属于食用农产品!
狗的检疫只能做为宠物或者其它用途进行检验,所以屠宰活犬没有检验规程,死的做为肉品更没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既然狗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狗不能做为食品类进行检验,那么食药监就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来进行执法,否则就是渎职!
二,众所周知,所有的狗肉几乎都来自于狗贩子的偷盗、毒、虐杀、毒杀,氰化钾毒性特强,一车运狗车有一只得犬瘟,整车迅速被传染,被端上餐桌的不是瘟疫肉就是病毒肉或者含有致命毒药的肉,这些肉,作为食药监,敢给百姓吃吗?就算法律不太精通,基本逻辑和素养也应该有吧!
发现狗肉馆,
立刻按照:
1,食安法第三十四条第7款,禁止销售死因不明、未经检验的肉类;
2,第四十二条,食品溯源制度;
3,索证索票制度中要索取《肉类检验合格证》;
4,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5:2020年5月29日国家农业部把狗从畜禽目录中移出定性为伴侣动物,狗属非食用原料。
6:食品安全法34条第一项非食用原料不能做成食物
7,罚款内容按照食安法第123条,
以上这么多法律,都是强有力的执法依据
三,没错,中国是没有出台禁止食用狗肉的规定,也没有出台禁止喝毒药的规定,这是私权也就是说你自己在家吃毒药没人管你,但一旦形成销售,就必须按照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去严格执行!就是因为执法部门的渎职和自以为是,造成很多食品安全问题。
制定《食品安全法》的目的就是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以及疫情的风险,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公开销售没有检疫的狗肉违反食品安全法34条,1.3.7.8.13款,42条没有索票索据,53条无法溯源,要求执法市场监管部门立即查处,以违反食品安全法处以十倍以上三十倍一下罚款,取缔重罚吊销执照,并和违法商贩签下保证承诺书从此不再屠宰售卖违法行为!

收到回复既然愚蠢至极的市场监管有法不依法,说有营业执照,没有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猫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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