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教授请女生当人体模特,趁机发生关系,女子:500块钱没敢收
“事情发生后,没敢收钱,怕变成交易性质。”重庆北碚,一女生收到某美术学院的邀请,去当人体模特,之后认识了男教授何某,对方的年龄和女生的父亲差不多,表现得也平易近人,女生就没多想,谁曾想到,对方竟对她起了歹意。事发前,何某联系女生,说他要出新书,需要拍摄人体模特的照片,紧接着又夸女生,说她形象气质很好,很符合他的要求,于是想邀请女生帮忙,一次给300元的报酬。
在这之前,女生已经做过很多次人体模特兼职,再加上对方是老师,接触的时候,印象还不错,于是女生同意了何某的邀请,并按照约定到何某的家里拍摄。
女生说,她一共去了3次,第1次、第2次,都是正常的拍摄,没有任何意外,对方也按约定付了她300元,然而,第3次去拍摄的时候,何某露出了真实面目,对她动手了!事发时,何某家中只有女生与何某两人,房门紧锁,女生怕激怒何某,没敢反抗,任由何某将其抱腿上,被迫发生了关系。
事发后,何某给女生转账500元,多给了200元,但女生不敢收,怕收了钱后,被民警认为是交易。随后,女生通过与何某聊天的方式,固定了证据,对何某进行了实名举报!
目前,该大学发布通告称,已对何某作出解聘处理,并报请有关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本案中的女生年龄虽然不大,但是有勇有谋,她知道什么事情都要讲证据,所以离开何某家后,没有直接撕破脸,而是稳住何某,取得关键性证据后,才报警求助,并对其进行实名举报!
女生的行为,给我们诠释了什么叫打蛇打七寸,不让对方一丝反击的机会。
2、从法律上讲,何某的行为,应当怎么定性?
往轻了说,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民警应当予以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拘留5-10天。
何某未经女生同意,将其抱坐腿上,对其实施各种恶心行为,是在猥亵女生,已然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依法应当拘留5-10天。3、除此之外,何某的行为还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37条规定,强制猥亵他人的,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说的“强制猥亵”和治安处罚上说的“猥亵”,主要是程度上有所不同。
强制猥亵,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对方反抗,对其进行猥亵的行为。
本案事发时,何某与女生独处一室,房门禁闭,女生害怕激怒何某,不敢反抗,任由何某做出恶心的行为,便是被何某压制反抗。综上所述,从女生举报的信息来看,已经不是治安处罚就能了事,何某的行为已经达到强制猥亵的程度,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对这种打着老师的幌子,败坏老师名声,做出禽兽行为的人,必须予以严惩!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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