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4-8-9 21:26:09

女教师大玩姐弟恋,两年后小情人磨刀霍霍

梅羽婷是一位就职于南充市某学校的女教师,虽已年过四十,却依然青春靓丽,性感迷人。数年前她与丈夫因性格不合离婚,孩子随丈夫生活,自己一人独居在市区西河边。一个女人在最需要爱的年纪却没有人爱,自然会时常感到空虚寂寞。2009年春天,梅羽婷认识了一位叫马加达的男青年。马加达二十多岁,身高接近1.80米,健壮挺拔,俊朗帅气。两人自从认识后干柴烈火一拍即合,不久这对相差近19岁的鸳鸯便在梅羽婷的家中同居了。起初,两人甜甜蜜蜜如胶似漆,正所谓“枕前发尽千般愿,一生一世不分离。”但是事与愿违,这桩忘年姐弟恋仅仅维系了一年多,尚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两人的危机就爆发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梅羽婷发现马加达空有一副俊郎的外表,他没有谋生的技能,天天四处闲逛,不务正业,还有大男子主义,经常对梅羽婷颐指气使。而且他还有酗酒赌博的恶习,经常找梅羽婷拿钱供自己赌博。为了维持这段感情,梅羽婷好言规劝了几次,他却根本听不进去。每次马加达喝酒赌钱后两人都会发生矛盾,马加达都会暴打梅羽婷,酒醒后他又跪地求梅羽婷原谅。这种事上演了好多次以后,梅梅羽婷终于厌烦了,2011年春节前,当他再一次暴打她以后,她将他逐出了家门……过后,马加达仍对梅羽婷纠缠不休,要求与她恢复关系,遭到了她的断然拒绝。他有时还跑到她家里,赖着不走,要求与她重温旧梦,但梅羽婷坚决没有再给他这样的机会。马加达多次威胁她要杀了她的全家。但梅羽婷依然没有屈服。2013年1月的一天,马加达开车撞了人,他找到梅羽婷索要10万元分手费。在马加达看来,自从自己跟上梅羽婷这个老女人后就倒了大霉,接着又被老女人甩了,运气就更差了,这场车祸要记在梅羽婷头上。梅羽婷气得浑身发抖,她恨自己遇人不淑,竟然遇到了这样一个人渣。最终梅羽婷没有妥协,对马加达的要求始终不理不睬。终于有一天,马加达来到梅羽婷家索要10万分手费的时候,双方的矛盾彻底爆发。马加达手里握着一把雪亮的折叠刀将梅羽婷左臂刺伤,还翻身骑在她的身上一顿乱打。后来,邻居听到动静后报警,吓走马加达,才为梅羽婷解了围。最终,马加达因敲诈勒索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梅羽婷损失。律师观点热恋中的男女,怀着浓情蜜意和对未来幸福生活的憧憬走到一起。但天不遂人愿,并不是所有的感情都能善终,或者由于性格的不合,或者由于柴米油盐日常小事的羁绊,有些人注定要分开。而在觉得真情错付后,面对支离破碎的感情和一地鸡毛的现实,当事人便会觉得自己亏了,会想尽办法和手段寻找“补偿”,因此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的事件层出不穷。这就是所谓的“良缘”尽头只有钱。而这些方法和手段往往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甚至有可能触犯法律构成刑事犯罪。其中敲诈勒索罪是此类事件中最为常见的罪名。本案就这样一则案例,现在我们来探究下案例下隐藏的法律问题。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此罪行为人需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在分手后马加达跟梅羽婷索要分手费并多次威胁她要杀了她的全家就是典型的威胁、要挟、恫吓手段。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本案中,马加达向梅羽婷索要10元分手费就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本案中马加达同时伤害了梅羽婷的身体,那么他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这个主要看暴力达到的被害人受伤害程度,如果其暴力尚未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如果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的,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本案中没有关于梅羽婷伤情的信息,无法断定是否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本案中,梅羽婷虽然受到了暴力侵害产生了恐惧,但未实际交付财物,因此马加达的行为只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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