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4-7-24 15:57:19

女子在足疗店按摩遭男技师猥亵,因未及时反抗引发争议

四川成都,一女子到一家足浴店,寻求按摩服务的享受。不料,男技师以治疗宫寒为由,擅自解开她的内衣并触摸其私密部位。看到女子没有反抗,他便趁机脱下了她的内裤。女子察觉异常报了警,男技师被行政拘留7日。足疗店负责人坚称男技师手法没问题,拒不道歉。
女子到足疗店本来是为了享受人生的休闲一刻,竟然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虽然足浴店负责人认为男技师手法没有问题,可是手法没问题不代表其没有实施猥亵行为。公安机关已经拘留了男技师,而他本人也没有提出异议,足疗店的态度确实令人寒心。李女士日常工作劳累繁重,空闲的时候她比较长来这家足浴店按摩。毕竟,劳累了一整天下来,整个人身心疲惫。按摩一下会舒服很多,而且还会将紧张的身心放松下来。对于这家连锁足浴店,李女士还是比较青睐的。为了便于享受这里特有的舒适服务,李女士还特意办了会员卡。

事发当天11点左右,李女士再次光顾这家足浴店。李女士选了一名70后的男技师杨某,随后其就躺在按摩床上等待服务开始。杨某先是按摩头部,捏拿拍打了十几分钟,李女士感觉挺舒服。此时,杨某告知李女士通过按摩可以缓解妇科问题,然后就解开了她的内衣并触摸其隐私部位。过了一会儿,杨某发现李女士并没有反抗,便逐渐大胆起来。杨某步步为营,最终将李女士的内裤脱掉对其进行猥亵。此时的李女士才发觉不对劲,于是立即叫他停手。随后,惊魂未定的李女士报了警。警方认定杨某构成猥亵,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李女士被诊断为应激障碍,而足浴店的负责人却坚决不肯道歉,其坚称男技师杨某人品值得信赖,而且其按摩手法也没有问题。这可是把李女士给气坏了,明明公安机关都把他拘留了,你这里却还是信誓旦旦说他没有问题,难不成还变成了我的错吗?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表示,既然是按摩放松,为什么不找女性技师来给自己按摩呢?既然选择了男技师,那风险就自然存在了。而且,为何起初不及时反抗呢?

也有人表示,女生遇到这种突发情况,要立即表明态度。你越是软弱,他便越是肆意妄为,千万不要觉得不好意思而纵容了坏人。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李女士点男技师为自己提供服务合适吗?

有人认为,如果按摩时要避免骚扰,最好选择同性技师。其实,这种说法是毫无道理的。作为消费者,其可以对商家提供的服务进行选择,当然就可以选择自己心仪的技师。只要是正规按摩,无论是男顾客点女技师,还是女顾客点男技师,都无可厚非。2、李女士未及时反抗能够表明她同意杨某的行为吗?

当然不能。李女士之所以刚开始没有制止并反抗,是因为她的内心太过于善良。她长期光顾这家足浴店,基于对店家和技师充分的信任,让她当时一下子没有反应过来。杨某谎称用按摩来治疗宫寒,或许李女士恰好长期被此病困扰,就信以为真,那能想到他竟然是色狼呢?

起初杨某可能手段还比较节制,而李女士可能以为这就是常规的治疗手法,所以并没有太在意。然而,当她的内裤被脱掉时,就明显违背了常识。人有时会懵,李女士当时的状态应当就是这样的情况。而随后等她醒悟过来,立即制止杨某并报警的行为,足以反映出其主观态度。3、男技师杨某的行为构成猥亵妇女。

猥亵是指在公共场合或私人场合对他人进行性骚扰、性侵犯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李女士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而且还对其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猥亵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而且也违反了人类道德和社会伦理。#成都头条榜#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杨某利用为李女士提供按摩服务之便,打着治疗宫寒的幌子,实际上干的却是猥亵的勾当。之所以他被行政拘留7日,说明公安机关认为他的情节是较恶劣的。4、足浴店的做法是否合适?

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李女士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而杨某并不是一个个体工商户,而是足浴店的员工,当时也是在从事足浴店交办的本职工作。所以,杨某的侵害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员工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给第三方造成伤害的,应当先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也即是说,足浴店应该先赔偿李女士的损失,然后再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员工追偿。本案中,杨某的行为属于明知故犯,所以事后足浴店可以追究其责任。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择服务场所时更加要谨慎。按摩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有问题,那一定是提供按摩或接受按摩的人。顾客也好,技师也罢,唯有洁身自好,才能真正享受人生的欢愉和美妙。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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