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4-7-16 16:51:22

江苏男子与醉酒女子发生关系,被抓后喊冤:是她先主动的

江苏宿迁,发生了一起颇具争议的强奸案。这起案件的奇葩之处在于,男子出门丢垃圾时遇到醉酒女子,询问住址未果后将她带回家中。女子误认为他是男友,所以主动献身。男子被抓后,大声喊冤,认为自己是被动接受的,不构成强奸。
女子王某平时工作挺忙,事发当日就想放松一下。下班后,王某约了几位好友聚餐,然后一起去酒吧饮酒。王某不胜酒力,在推杯换盏间已经醉意朦胧。然而,倔强的王某却拒绝朋友送自己回家,而是独自返回住处。王某踉踉跄跄的来到了楼梯口,结果酒精却让她昏倒在走廊里,随后便昏昏入睡了。恰好邻居马某出来丢垃圾,就发现了倒街卧巷满身酒气的王某。马某好心询问王某住在哪里,想送她回去。#宿迁身边事#

可是,王某已经没有了意识,自然无法告知。王某觉得,一个大姑娘家晚上睡在楼道里,万一遇到坏人那可就麻烦了。随后,马某搀扶着王某来到了自己家里。到了家里后,马某将王某放到床上,想等她酒醒了再送其回家。不料,此时王某竟鬼使神差的醒了。马某还没有反应过来,王某就一把搂住了马某的脖子,然后开始了亲昵行为。血气方刚的马某,哪里经得住如此诱惑。不一会儿,马某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于是便与王某做了不可描述之事。

次日早上,懵懵懂懂的王某睁开了双眼。她发现自己竟然躺在陌生人的床上,而且浑身疼痛。王某看到躺在自己身边的马某,意识到自己肯定是昨晚遭遇不幸了。王某借机到了一个角落里,然后轻言细语告知男友此事。

得知女友被侵犯,男友暴跳如雷。他按照王某提供的地址,很快就找到了马某住处。进到马某家里后,男友不由分说,对着马某便是一顿暴揍。发泄完后,男友打电话报了警。面对警方的讯问,马某大喊冤枉,并称是对方先诱惑自己的。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马某将王某搀扶到自己家里的行为属于助人为乐。

在无法得知王某具体住址的情形下,如果马某放任王某躺在楼道里,则王某可能会发生风险。不排除酒精中毒,无人知晓而送命。也不排除会遇到坏人,从而遭遇不测。因此,马某将王某搀扶回家的行为本身是助人为乐,值得赞赏。2、王某主动亲吻马某,马某构成强奸罪吗?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马某是否构成强奸,就要看其与王某发生关系是否违背了她的主观意愿。

法院认为,虽然王某有主动亲昵行为,但是此时王某已经处于醉酒状态下。而马某明知对方可能认错了人,仍然冒充他人与其发生关系。从表象上看,这是一种欺骗行为。

但是,依据相关解释,趁女子醉酒丧失反抗能力或者不知反抗而与其发生关系,则应认定为强奸。最后,法院以马某犯有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马某本想做好事,最后却害了王某,也害了自己。说到底,还是自身定力不够,没有坐怀不乱的本事。还有,如果当时马某发现王某后,不是将她带回自己家里,而是选择了报警处理,那就不会惹上这个官司。本案认定马某构成强奸罪是没有争议的,但是是否应当对马某从轻处罚呢?有人认为,王某自身也有一定过错。比如说,一个女孩子深夜在外酗酒,这就说明没有风险意识。醉酒后又独自回家,就是错上加错。

虽然王某是醉酒了,意识不清醒,但是并非马某造成的。而且当马某将王某放到床上时,其突然主动亲吻马某,这种情形下马某固然不该将错就错,但是确实也有其难言之隐。所以,认定马某构成强奸罪没错,但是应否对其从轻处罚呢?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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