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报警称遭强奸,后为10万元改口称自愿
近日,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份刑事判决书,一男一女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刑。二人卷入的是2020年的一起案件,女子小胡报警称遭赵某强奸,赵某被刑拘后,为了能让公安撤案,一群人找到小胡做伪证,改口系情人关系就给小胡10万元。
东窗事发,赵某因犯强奸罪获刑3年8个月,让小胡做伪证的一群人陆续因犯妨害作证罪获刑,连小胡本人也因为包庇罪获刑6个月。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11日5时,小胡报警称自己被赵某强奸,后赵某因涉嫌强奸罪被龙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日21时许,为使公安局能撤销立案,赵某程、王某丹等人在龙港市一包厢内与小胡协商如何做伪证。双方约定,由小胡到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称自己和赵某是情人关系,是自愿与赵某发生性关系,赵某家属支付10万元给小胡作为回报。当日23时许,小胡收到4万元转账(剩余6万元约定待事成后另行支付)后,通知陈某召(已判决)帮忙联系经办民警安排谈话。陈某召明知赵某程、王某丹等人让小胡作伪证的情况下,仍教唆小胡如何作伪证,并帮助小胡联系经办民警重新谈话。次日8时许,小胡按照张亚星等人的要求到公安局作虚假陈述,被经办民警发现。该份龙港市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赵某程与王某丹都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关于这起案件的细节,多份判决书中有载明。赵某强奸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5月11日凌晨3时至5时间,赵某驾驶白色宝马轿车,搭载被害人小胡至龙港市,将车辆停妥后,违背被害人小胡的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将小胡按倒在车辆后座上,与小胡发生性关系。
在法院审理阶段,赵某为了证明自己不是强奸,曾供述小胡愿意卖淫,在收取嫖资后又以遭强奸相威胁以索取更多财物。
但法院认定该辩解不可信。法院认为,录音与转账记录显示,被害人小胡质问赵某为何要强奸她,时间是5月11日凌晨4时37分,当时赵某亦承认小胡系被强迫发生性关系的说法。若赵某供述属实,则小胡同意与赵某发生性关系到质问赵某强奸,相隔时间仅数十分钟,且质问的时间在支付嫖资之前,按常理,正常的嫖娼被当面诬陷为强奸的反应应为愤怒,而非赞同诬陷人的说法。赵某转账1500元给小胡的时间是当日凌晨4时58分,系小胡明确否认系卖淫嫖娼关系之后,转账4000元给小胡的时间是当日凌晨5时29分,系小胡报警之后,显然该1500元中没有所谓的800元嫖资,而小胡被强奸后收取赵某钱财的行为也不影响对赵某强奸行为的认定;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在5月11日案发当日凌晨0时47分,小胡在赵某向她询问时明确表示不出台(指卖淫),结合证据,不难看出,小胡与赵某发生性关系并不是自愿的;事后小胡在10万元的利诱下,到公安机关翻供称自己与赵某系情人关系,从一个侧面也证明了小胡与赵某发生性关系是不自愿的。
赵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而因为此前在公安机关虚假陈述,小胡也被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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