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以“自愿”不参加社保?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真相来了!
传播网客户端 在日常用工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提议员工自愿放弃交纳社保,或者在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甚至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悄声无息地忽略社保的缴纳问题。那么,这样的现象背后,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员工是否真的可以自愿放弃社保?放弃社保给员工带来的利弊又是什么?
1. 能否“自愿”弃缴社保?
或许你在职场中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单位提议签署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并以把社保费用作为你工资的一部分付给你作为诱饵。但你知道吗?这类协议实际上并无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雇主和雇员均需依照法律加入社会保险并支付各自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这种法律义务不因任何一方的自愿弃权或协议更改而失效。也就是说,雇员如果与雇主签订了放弃加入社会保险的声明,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不能规避法律的要求。
所以,对于那种用人单位声称员工放弃社保有利的观念,我们应果断拒绝,这是对个人权益的损害。
2. “试用期”能否豁免社保缴纳?
针对一些人认为“试用期内无需缴纳社保”的错误观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也就是说,即便处于试用期,社保缴纳的责任并不能被免去,反而应当作为重要任务来谨慎对待。
3. 未签合同就意味着无需缴纳社保吗?
尽管有些公司误导员工认为未签劳动合同就暂时没有缴纳社保的要求,但事实并非如此。
员工可以“自愿”不参加社保?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真相来了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即便未签署劳动合同,只要存在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触发缴纳社会保障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形下,雇员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确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
所以,为了自身权益,员工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证明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
4.逃避社保缴纳有什么后果?
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企业未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那么付出的代价可能比预想的要大得多。
比如,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那么原本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则需要由企业承担。
如果员工因工死亡,企业则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都是企业无法规避的责任。
于职工而言。不参加社会保险将导致在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失去社会保险的保障。
对于养老待遇领取来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需要累计缴费满十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此外,企业职工养老待遇水平与缴费时间直接相关,缴费年限长的人员个人账户总额也相应较多,养老待遇水平更高。每年养老金增长水平也与缴费年限挂钩。
在失业保险方面,失业人员需要在解除、终止劳动或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其领取时长依据其之前累积缴纳的失业保险年份而定。
因此,加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使人们更加轻松地享受到社会保险提供的多种福利和保障。
写在最后
总结来说,社会保险作为一项国家强制性保障制度,无论对公司还是员工来说,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通过遵守社保法规,我们可以享受到社会保险制度带来的各种保障和福利。
因此,我们希望每一个用人单位和员工都能充分认识到遵守社保法规的重要性,深入理解社保政策,并按规定参与社保,共同构建公平、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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