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员工一年内因迟到被扣20万元工资,法院:扣太多了
采用扣工资的方式防止员工迟到,是公司在管理时的常见做法。但是,上海有位员工却在一年内被扣了20余万元工资,这样的惩罚力度合理吗?员工一年内因迟到被扣20万元工资,图为考勤表资料图(图文无关)江某于2019年9月17日入职某医疗公司从事内勤工作。该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员工上下班应进行考勤管理,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单次迟到、早退或未经审批外出、离岗超过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时间大于10分钟小于30分钟的,扣当月工资的1%。每月迟到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1次视为旷工1天,员工每旷工1天,扣当月工资的8%。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公司依据考勤制度及江某的考勤记录,在江某工资中实际扣款总计20.9万余元。江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主张公司以多次旷工为由扣除工资于法无据,要求支付这一年内的工资差额。仲裁委裁决支持了江某的诉请,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要求不予支付。黄浦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规定对迟到的劳动者扣除相应未提供劳动时间对应的工资部分,但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亦应当合理且善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明显扩大劳动者违纪结果、加重劳动者违纪责任的不合理规定,不能作为用人单位处罚劳动者的依据。具体到本案中,医疗公司本身不具有罚款权,如为了惩罚而扣除多倍的工资,既有悖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情理。因此,按劳动者日工资扣发相应缺勤时间的工资较为公平合理。结合江某的实际缺勤时间,经过核算,江某缺勤应被扣工资为1.2万余元。而双方一致确认,江某实际被扣了20.9万余元工资。故江某主张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应予支持。法院遂判决公司支付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9.6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延伸阅读家长请育儿假照顾住院的半岁宝宝被开除,起诉公司获赔22万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的陈某因其幼儿住院向某科技公司申请育儿假。在育儿假未获批准后,陈某根据公司要求变更请假类型为事假,并提供了住院材料。但某科技公司仍没有批准事假,以陈某无故旷工三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陈某提起诉讼,请求某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其未满6个月的幼儿住院为由申请休育儿假,既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也符合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休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陈某又根据公司要求变更为请事假。某科技公司在明知陈某幼儿住院的情况下,仍以请假不符合规定为由按陈某旷工处理,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故认定某科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正当事由,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28610.76元。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沁涓表示,幼儿生病,带儿看病是人之常情。陈某请事假是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的体现,法律是予以保护的。陈某先请育儿假未经批准,后又请事假。公司未准许进而以此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因为陈某带儿看病是真实发生,并非虚构。陈某也提前告知公司,不存在隐瞒。公司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公司解除行为违法。
冯沁涓提醒,如遇类似情况,劳动者需要搜集好事假证据,比如带儿看病,就需要把医院就诊记录保存好。同时要搜集请假证据,作为已经通知到公司的依据。“不是所有的事假公司都必须要同意,如公司有工作任务安排,而劳动者仅以一般的,不必须的事由请假,公司有权拒绝。”6名员工提出劳动仲裁后个人信息被公司“公示”,称将另行起诉员工提出仲裁,向公司讨要欠薪,却被公司在网上公开个人信息,苑女士等六人近日的遭遇在网上引发关注。4月25日,提起仲裁的苑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双方的劳动仲裁已经在4月15日、16日开庭,仲裁结果会在一个月内公布。对于公司公开她身份信息的事情,她已经找律师咨询,会在仲裁结果出来后另行起诉。记者以咨询为由联系到负责审理案件的石家庄桥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称一个月之内会通知六人来领裁决结果。“企业公示仲裁员工信息的事情,员工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与此次劳动仲裁无关。”北京实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晶表示,企业将参与仲裁的劳动者信息擅自公开,可能侵犯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公司公示提请仲裁员工信息住址、手机号、身份证号全包括近日,一则《劳动仲裁申请书公示》的微信推送被很多人关注,文章发布账号名为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文章称,“总院收到六人劳动仲裁,其行为涉嫌虚构劳动事实,进行经济诈骗。现公示如下……”之后的人员信息汇总表里公布了六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文章还把六人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扫描件完整公示,在申请书中除了表格中的内容,还能看到六人详细的家庭住址。提起劳动仲裁的六人之一刘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之前并不知道公司把他们的信息全部公示,最近几天陆续有很多陌生号码给她打电话,她以为是骚扰电话一直没接,直到24日有一个号码连续打了很多遍她才接通,这才从对方口中得知自己的信息已被公司泄漏。刘女士表示,他们已经报警并联系了律师,准备等仲裁结果出来之后再对公司侵犯隐私一事提起诉讼。最长欠薪达21个月仲裁开庭时公司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梳理六份申请书中陈述内容发现,六人中五人为2021年入职,一人2023年初入职,索要的欠薪最多的有21个月,最少的是8个月,岗位包括财务、经理、助理、行政等,六人索要的欠薪总额为73.5万元。六人的仲裁申请对象均为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分公司,同时把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与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上述责任。苑女士告诉,自己是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分公司的经理,另外五人都是她的下属。她是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另外五人则是和桥西分公司签订。他们的工资由总公司拨款,分公司负责发放。分公司成立两年左右时间里,因为项目回款问题,出现过几次欠薪,他们当时认为公司发展很好,等回款到账就能补上。“直到去年七八月份,总公司提出要裁撤分公司,并把我这个经理换掉,我们才开始想要拿回欠薪。在这期间,总公司还要求我们把公章、业务合同、员工劳动合同等上交。”苑女士说。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发布的注销分公司文件苑女士表示,他们六人今年1月份提起劳动仲裁,4月15日、16日两天分别开庭审理。在仲裁开庭时,总公司出庭的法务和律师否认他们提交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流水、工作沟通截图等证据的真实性,否认和他们存在劳动关系。打了仲裁申请书上公示的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四个电话,均无人接听或被直接挂断。记者又拨打了公司官网公布的座机号码,工作人员在听到采访要求后挂断电话,之后无法接通。以咨询为由联系到了负责审理案件的石家庄桥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称一个月之内会通知六人来领裁决结果,具体工资数额还在计算中。“企业公示仲裁员工信息的事情,员工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与此次劳动仲裁无关。”受访者提供的劳动合同律师说法:公司擅自公开员工个人信息涉嫌侵犯隐私权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张晨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据介绍,如果公司擅自公开仲裁员工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等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但这种行为不会对劳动仲裁结果有任何影响。北京实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晶认为,企业在收到劳动者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后,如果认为劳动者虚构劳动事实,进行经济诈骗,开庭应诉时可提交有利的证据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公司未经劳动者同意,将劳动者的信息进行擅自公开,可能侵犯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据介绍,在仲裁时,劳动者除了劳动合同,还可以提供工作内容痕迹、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提交的证据,单位有权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目的等均不认可,但证据是否最终采纳应由仲裁员或者法官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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