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4-4-28 16:17:01

四川“张为涉黑案”存疑与反思

引子:这是一个发生在普通家庭、普通人身上的故事。 1家祸 “2018年,一场突如其来的飞灾横祸令我们骨肉分离、家破人亡”,眼眶饱含泪水的张建平和老伴黄万玲如是说。 家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77岁的张建平与老伴黄万玲膝下独子独孙,儿子张为自上世纪90年代即携同妻子与家人自主创业,案发时系四川弘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法人。儿媳尹小莉是一位相夫教子的全职妈妈,孙儿小宇(文中隐去真名)原成都某外国语学校一名品学兼优、阳光帅气的小男孩,五口之家安居乐业、其乐融融。 人生70古来稀,本该是张建平与黄万玲同家人安享晚年的岁月,然而,他们家竟接二连三地发生了几件轰天大事,将他们的晩年生活和这个祥和小家撕得粉碎,令老人痛不欲生。厄运降临在2018年5月27日,张为与尹小莉受人举报双双被抓了!这天恰逢星期日,张为和尹小莉带着兴高采烈的小宇在成都某酒店吃早餐,突如其来的六、七个便衣(德阳警察)将张为夫妻强行控制抓走,现场撇下了吓得瑟瑟发抖的小宇蜷缩在门后偷偷哭泣。眼见爸妈被佰生人强行带走,没人给他一句安慰,更无人顾及他的安全,年仅12岁的孩子竞这样被公然漠视。孤独的小宇带着恐惧、无助、漫无目的向酒店外繁华的大街走去。得到消息,张建平马上通知了成都所有亲戚全城寻找了近六个小时不见小宇综影,最后是小宇老师打来电话让他们赶紧到学校接孩子。老张等人心急火燎赶到学校,看见小宇彷佛变了个人一样,表情呆滞、惊恐、口里连说到:好吓人!好吓人!    不幸的事接踵而至,老张全家人的银行帐户,汽车,包括他们早年做生意、炒股票的合法收入和房产,及股票交易所的证券帐户和所持有的全部股票,甚至连她们赖以生存的个人社保养老金均被全部扣押、冻结。 “天呐!我们现在三口人怎么生活?小宇还是在校学生又该怎么办呀!”两老人悲痛欲绝,精神完全部崩溃。 本身患有多年糖尿病与高血压的老张和黄万玲,每月都需要一笔不菲的治疗费用,如今,生活来源给掐断了,无异于对他们是雪上加霜。 遭此不幸,风烛残年的老人身体每况日下,张建平曾几次想到自杀,可一看到孙儿刚12岁,儿子、儿媳双双在押,并且张为夫妻究竟犯了啥事也不清楚,倘若就这样抛去他们即死也难瞑目。 为了生存,老张与黄万玲八方向亲朋好友借钱延挨度日,举步维艰。然而,老张他们家的厄运并未到此而止。 2 少年之殇 “孙儿小宇在亲历上述打击后,学习成绩直线下降,由从前班上排名前列短期内下降到30几名,整个人精神恍惚,无心学习,深夜小宇一个人常在房间独自哭泣,经常睡梦中还被惊醒”,张建平和黄万玲说。 “全家资产遭冻结长期未获解封,生活实在难以为继”。期间,张建平和黄万玲数次找办案单位申请对他们个人资产和养老金解除冻结均无果,孙儿小宇仍抱着极大希望向有关单位写信紧急求助,以求解决生活及学习基本费用仍然未果。以下摘录小宇紧急求助信原文:“尊敬的xx领导、叔叔阿姨: 本人小宇(现年13岁),是贵局办理的开设赌场罪嫌疑人尹小莉之子。……因本人系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来源,现本人跟随爷爷奶奶暂时生活,爷爷奶奶年事已高且多病。故此,本人目前的生活和学习费用无法保障,已导致我无法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现本人急需解决生活费和学习费用等合理开支,……申请贵局依法解除对我母亲父亲部分银行帐户的冻结,解决本人和爷爷奶奶的生活来源,能够保留嫌疑人和嫌疑人被抚养家属必要的生活费用。特比申请,恳请批准为盼!申请人:小宇 2019年8月4日” 天真幼稚的小宇,怀揣对未来美好的憧憬,希望以自己微薄之力能得到起码的公平、正义的券顾,可是,无人在乎这个小男孩弱小的声音,他的行动终没有换来他期望得到的结果。 “长期无生活来源的困苦和煎熬,真的不堪言状,我们老人还能熬,可小宇实在难熬啊!他太小了,无法割断与父母长期失联的思念;眼见家人的生活如此不堪、无奈,尤其开学在即,该交纳的学费、生活费仍无着落,自已将面临13岁被退学的重大危机。自此,小宇由孤僻、敏感、多疑、喜怒无常,至情绪失控,进而自暴自弃,小宇绝望了!”张建平和黄万玲说。 2019年小宇经德阳市人民医院专家诊断: 一、小宇患上重度焦虑症,二、中度抑郁症,三、有自杀倾向。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张建平和黄万玲做梦也没有料到悲剧会再一次降临到他们这个本已不幸的家庭。 “再苦再穷也不能苦孩子”, 为此,老张他们的心里唯一还存有一丝希望,就是期盼小宇健康成长。可命运却偏偏和他们作对,短短的三年,孙儿小宇连续4次自杀! 2021年11月14日凌晨,小宇在他父毌被抓后的1267天,他再也不能忍受、抗拒这3年中祖孙三代人的不幸遭遇,与自己孤独无助的压力,他用自杀怱怱结束了他短暂而年幼的生命。 当天,绝望的老人仿若天塌地陷般,紧抱着小宇冰冷的身体,哭的死去活来:“老天呀,为何绝我们的后?这到底是为什么啊,连一个小孩都容不下呀?!”。小宇火化那天,黄万玲一直追到傧仪倌抓住小宇不放,见者无不动容。 老张说,这已是小宇第四次自杀,早在2019小宇就曾经两次割腕轻生,再一次是小宇在一个晚上独自于房间燃起雄雄炭火产生高浓度二氧化碳中毒自戕,前三次都因发现及时、抢救的快挽回了小宇生命。可这一次他走的却那样决绝,那样义无反顾,永远离开了世界! 打开小宇手机,他身前曾留给亲人这样一封遗书:小宇的死让两位老人悲痛欲绝!由此,留给他们的是永远无法抹去的记忆和无以无复加的伤痛,还有白发人送黑发人。 13岁花季少年,本应在学校和家庭关怀中快乐成长,缘何他却以如此惨烈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又或是什么原因促使他连续四次走向决绝之路?…… 小宇的离世,不单带给这个家庭无法弥补与无尽的哀痛,还留给社会公众太多的问号和想象空间,以及司法、执法单位思考与反思。 那么,究竞是小宇的教育、或本身出了问题?还是牵涉本案有关司法处置和执法环节存在问题,这有待相关专家能给出答案。 3 一封举报信张为涉案,系与同案被告人胡宏、罗成等人在2007—2014年合作开设电玩城及电玩城关闭而产生的积怨,以致二人伙同同案被告人林勇高、张飞联名举报导致。 2018年胡宏、罗成、林勇高、张飞纠结在一起,在张为2014年就把原与胡宏、罗成等人合作开设的电子游戏厅关闭四年之后,绪以“受害人”的身份联名向有关单位递交了“关于德阳市第二个“刘汉”张为垄断德阳赌博机市场敛财上亿元的举报”材料,用极度夸张、肆意歪曲的事实,举报张为当年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巨额敛财、分配不公等,意欲一举将张为“弄进去”永不得翻身。昔日的创业合作者,如今反目成仇!举报信中存在大量罔顾事实,并蓄意地将张为与曾经轰动全国的“刘汉渉黑案”相提并论,其用心昭然若揭,仅举报信标题就令人十分惊悚。 所谓“张为垄断德阳赌博机市场”,“敛财上亿元”,“放高利贷”,均与事实大相庭径,直到本案宣判结案,举报中的重要事实均未证明属实。 1、在当年游戏厅整个经营过程中,张为没有生产与销售赌博游戏机,其经营游戏厅配置的设备都是从国内展销会上公开采购而来,也从未与市场上电玩同业者发生过买卖或市场冲突,何来的“张为垄断德阳赌博机市场”? 2、张为合伙开设游戏厅(举报人认为是开赌场),并无垄断市场的事实。 3、其间2007-2014年,原合伙经营游戏厅7年营收总合4100万元(法院审计),所谓敛财上亿元纯系莫须有的指控。 4、尤其是举报人主张的仅胡宏一人,就应当至少从张为那里还要拿到五六百万元的分配,实属无知、荒唐。 本案资料显示,四名举报人中胡宏、罗成系本案电玩游戏厅的股东、发起人,林勇高是电玩城员工,曾任电玩城的大堂经理,而张飞既不是股东,也非电玩城的员工,他是以帮助维护电玩城秩序的外包业务承揽者,也是本案发生的多起治安刑事案件的制造者,为本案的关键涉案人。 张飞,绰号“飞哥”,男,1980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因犯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私藏枪支罪,于1999年被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03年2月25日刑满释放。 胡宏,男,1965年出生,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因犯流氓罪、抢劫罪,于1984年被德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1990年3月20日经四川省高级法院再审,以流氓罪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因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于2002年被德阳市中级法院判处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04年11月16日刑满释放。 林勇高,男,1966年出生,初中文化,务工,因犯非法拘禁罪,于1999年被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被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被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罗成,男,1978年出生,大专文化,务工。本案律师还从卷宗中查阅到,德阳市有关单位当年在收到这份〈关于德阳市第二个“刘汉”张为垄断德阳赌博机市场敛财上亿元的举报〉材料后十分重视,并于2018年4月20日经领导签批后,很快举报信转交到市纪委驻德阳市中级法院纪检组组长唐志明与张浩手上,在未对举报事实经过周密的前期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即对该“举报信”进行了重新整理、完善,于同年5月20日形成《对以张为为首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问题的举报》材料。 从而,本案在第二天即2018年5月21日,被德阳市确定为“5,21”专案。可以说,这份重新形成的〈材料〉对本案的走向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四川张为“德阳第一涉黑案”由此拉开了大幕。4 一份空白拘留书六天后,即2018年5月27日公安对张为、尹小莉夫妻双双实施了抓捕。对此,张为的父母并不知情,因几天不见张为和儿媳的消息,张建平绪向警方报称儿子张为与尹小莉双双失联请求协查。这天从上午一直等到下午2点相关警员才告知老张说:张为已被刑事拘留,并让其在一张只有编号、但未填写內容的什公(刑)拘通字A0001号的“拘留通知书”上补办签字。自然,张建平拒绝了在这张让人疑惑的空白拘留通知书上签名。该《拘留通知书》无明确被拘留人姓名、涉嫌的罪名、何时拘留、羁押地点、签发时间、以及收件人姓名等拦均呈空白,令人蹊晓。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办案机关将涉嫌罪名等告知嫌疑人的家属,既是法律文书的重要内容,也是办案机关的法定职责,未履行该职责,本质上就是一种渎职。 5有罪推定至此,举报信中的“电玩城”与“弘通公司”两家民企的股东、员工,包括四名举报人和张飞团队的成员、及相关联的二名公职人员共29人全部拘捕归案。四川“德阳张为涉黑案”紧锣密鼓展开。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从侦查阶段开始即被德阳市公检法渲染为当地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德阳市政府、四川省检察院、德阳市检察院、德阳市中院对与本案的公诉、开庭信息均在网上进行案件发布、造势,澎湃新闻、川观新闻等知名媒体相继转发报道。 本案被告人29人,涉及罪名十几个,卷宗160多本,但一审庭审仅仅四天时间,故每位被吿平均庭审不足1小时。 在2019年10月16日的补充开庭中,上午控辩双方对补充的多份证据进行了质证、辩论,而下午法院直接进行宣判,一审程序完全流于形式。二审中,申诉人等人就一审认定事实和证据全面提出了上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应当开庭,但是如此重大案件,二审法院却并未开庭审理,仅上诉在30多天内就草草驳回申诉人的请求,对于一审上诉提出的错误和问题完全未予以纠正。 对此,一审庭审中就本案是否符合“涉黑组织”的定性、定罪引起了极大争议,本案32名代理律师除三名指定辩护律师外,其中29名代理辩护律师均提出了与公诉机关相反的意见,却未被审判机关釆纳。一、判决认定,张为等人系开设赌场,并非开设电玩城。其认定的事实依据为:一是归案人员的“口供”;二是电玩城总合收入4100万元系张为等人“开设赌场”非法获利;三是2008年、2011年、2013年电玩城曾几次受到行政处罚、及出警、扣押记录;四是电玩城开设企业设立申请登记表、营业执照、年捡、委托书等,及其房屋租赁和租金支付情况的确认。 查阅《汉语词典》賭场的解释、含义是:“专供赌博的场所”,结合本案的事实,张为等人开设的是经合法登记的电子游玩城,并非“专供赌博的场所”;其间,电玩城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使用具有赌博机功能的游戏机进行赌博的情况,但与开设“专供赌博的场所”其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行为。 本案代理律师认为:相关办案机关将“电玩城”直接认定为“赌场”,进而,游戏厅〓赌场;且在电玩城关闭几年之后判定为犯罪,是为后来将本案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奠定基础与前提,进而加罪于主罪张为头上令人匪夷所思。 二、判决认定,2011年以来,张为伙同尹晓莉开设“弘通公司”通过违法放贷(含高利放贷)非法敛财3000万元,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支撑。 “张为开设的弘通投资公司从事违法放贷(含高利贷) 业务,系以张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支撑之一”,“通过违法放贷(含高利贷) 非法敛财,并将违法放贷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获得的所有利息收入均系违法犯罪所得”。 上述认定明显存有多处错误:首先,审判机关将“弘通公司”成立时间,往前“穿越”了两年零10个月,从而就形成“弘通公司”与原关闭了的“电玩城”间相互通联、融合; 其次,根据《刑法》第186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显然,“弘通公司”与张为、尹晓莉不符合本罪定性。 再则,弘通公司经营期间,股东仅张为和尹小莉两人。所谓的有组织犯罪,是指三人以上为了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而组织起来的共同犯罪组织。然而,弘通公司经营期间,没有一起犯罪行为;张为夫妻两人既不可能构成一个犯罪组织,弘通公司与张为,如何能成为一个没有犯罪的“犯罪组识”?另外,审判机关将“电玩城”7年营收总合4100万,和“弘通公司”几年收入总合3000万元(实为2900余万),共同认定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与支撑,“并将违法犯罪所得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事实并非如此,当年电玩城存续期间,其经营收益各股东已按投资比例定期作了分配,这4100万只是一个统计总合的空数字,哪里存在该收入用于了犯罪行为?同样弘通公司的3000万,经司法验定证实是弘通公司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的收入(累计总合)。从时间节点及亊实上,足以证明这笔收入与原电玩城、及张飞等人没有任何关联,并且,也无证据证明张为将这笔钱用于了对某个“组织”的发展、状大,提供了资金支持。 耐人寻味的是,通观四川省德阳市中院2019年10月16日《刑事判决书》,对弘通公司的犯罪行为除了以上概括性描述外,未列举一条弘通公司的具体犯罪事实。 三、判决认定:张为招揽张飞并通过其招揽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保安队伍”,负责以暴力方式维护赌场秩序和执行张为交办的其它违法犯罪任务。其认定依据同样是来自“举报人”张飞等人的口供,包括“两人成为上下级关系直到2014年”;所谓的组建“保安队伍”,“上下级关系”,“护赌、护贷”,是审判机关按照口供推理虚构的“事实”。 事实是:一、不存在组建“保安队伍”一说,张为与张飞也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他们只是“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双方彼此独立,而非同一团队;二、张飞以“收取保护费”为张为等人所开的电玩城维持秩序,所谓“组建保安队伍”、张飞自任“保安队”总负责人等,是张飞及手下意在虚张声势,借此忽悠外人混口饭吃而已,他们彼此本不是同一路人;三、“护赌护贷”,张为等人开设的电玩城,是经注册并经年检的合法企业,虽然,其间私下掺杂了赌博机具行为,与“专供赌博的场所”和专业赌场,有着质的区别。而,维持正常秩序并不等同“护赌”,更未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程度。四、判决认定:尹小莉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骨干成员。确切地说,尹小莉既不是本案“电玩城”的合伙人、股东,也非其员工,更未参与过“电玩城”的经营收益分配。其间仅偶尔遇逢年过节时替张为给电玩城、弘通公司一些人发过几次红包而已,其红包数量和数额已事先经股东讨论决定并事先封好。 在后来成立的弘通公司尹小莉挂了个空名,从始至终未参与过公司的具体事务。尹小莉被牵进本案,其主因是张为在“电玩城”和“弘通公司”存续期间,基于夫妻关系使用了尹小莉的银行帐户走过帐,至使“举报人”及后来办案机关认定:尹小莉是负责“赌场”(指电玩城)及“放贷公司”(指弘通公司)的财务管理,向赌场及放贷公司工作人员、“保安队伍”发放工资、红包及其他福利。 五、判决认定: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打击其他赌场,致使其他赌场被处罚关闭,并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审判机关根据胡宏、罗成的供述认定:张为等人通过疏通公安方面关系,保障其开设的电玩城不被查处,曾让胡宏、罗成打电话或短信举报其他赌场,以达到打压、排挤其他堵场,甚至关门的目的。 需要说明的是:首先,举报行为是毎个公民享有的合法权利,并且,举报的对象是渉赌场所,是协助政府机关维护法治和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而非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同样,张为等开设的电玩城也曾多次遭受同行的举报受到查处,他们并未与此怪罪同行的打压、排挤。此外,其手段合法,未对社会正常经济秩序造成任何不利影响,更不应认定为实施举报就是“实施违法犯罪”。 六、判决认定: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2011年至2014年期间,对赌场内因输钱闹事、偷分、举报的赌客……,以及未能及时偿还借款的借款人等实施恐吓、欧打等违法犯罪行为。 这里有几个看点:一是时间空间,所渉事件均发生在2013年10月,即是弘通公司成立之前,张飞介入电玩城维持秩序之后发生的,并且所有事件均是张飞及其手下所为;二是背景,均与电玩城这一特定背景发生的纠纷和个人债务有关;三是对象,被欧打的人均是在电玩城作弊偷分、输钱闹事、甚至砸毁游戏机、并且持刀伤人,和借款不还的“老赖”,这些人并非为“无辜群众”。 相关个案,有与电玩城纠纷、弘通公司债务引发的案件,有偶发案件,也有张飞组织单独犯案,大多事出有因,且无一例命案、枪案、致残、重伤案,更无一例系因张为“垄断德阳赌博机市场”而发生的争斗案。同时,张为没有参与、组织和策划,故不应描述和认定为“组织意志”和“组织利益”。 纵观全案,无论是电玩城,还是后来张为开设的弘通公司,及与此之外的第三方张飞团伙,均属独立的个体,从客观事实和现有法律不应将三者串接、捆绑在一起,硬把这三方强扭为一体,拔高认定,形成一个“组织”于法无据、于事实不符。 被吿及家属认为,纵算在2014年之前,张为与电玩城股东、张飞等人真正形成了黑会性质组织,那这个“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2014年“组织”关闭就解散了。故,张为“德阳涉黑第一案”打掉的是一个非事实存在,且早已在2014年就“解散消亡”了的一个影子“涉黑组织”,这在全国应属罕见。6 张为涉黑案始末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大地经济腾飞,张为和他的家庭也被融入到这一波“全民经商”,发家致富的浪潮中。 张为父亲早年是市糖酒公司销售科长,在他53岁那年,糖酒公司宣告破产老张便默默回到家里,过起了赋闲悠然的居家生活。 母亲黄万玲比张建平小两岁,原是德阳某国营食品厂经营门市部的经理。工厂实行承包经营时,黄万玲便承包了市区一家门市部从此走上了从商的道路。先是开“万玲火锅”,1989年购买了中巴客车经营德阳至成都火车北站的专线客运,每月一辆车收入都在2万元左右。后来又开了几家餐饮娱乐城,日收入都在万元以上。再后来还开了品牌服装店,一路风生水起干得是风风火火,帐户上存款也超过千万数字。此后她用自己的收益在德阳、成都两地置办了几处房产(办理房产登记证时还把部份产权办在了儿子张为名下) ,一家人的生活过的有滋有味,曾让周边邻居及亲朋好友为之羡慕。 1996年张为高中毕业见母亲年事已高,便放弃了当年的高考与母亲一起打理德阳的生意。 一年后,张为在生意上已经十分成熟稳健,黄万玲便将德阳的生意交由张为去打理,她还把自已多年的积蓄拿出了约八百余万元交给张为,让儿子经营好生意和这个家庭。此后,黄万玲便进入股市潜心于股票投资,在股市投资上黄万玲也是顺风顺水、收益颇丰,几年下来,黄万玲在股市投资上收益也达到几百万。 张为接手母亲的生意后,一方面把原来德阳至成都火车北站的专线中巴车换成了大客,当时,张为既当老板又当驾驶员,尹小莉跟车,早出晚归生意非常不错,仅客运一年收入就达40多万元。2002年他们又另购4辆车跑长运,还与多家旅行社合作开展旅游包车业务,加上四家餐饮娱乐城和品牌服装店,年收入都在几百万元。十多年下来,张建平估算张为夫妻收入不低于 2000多万元。“才三年多时间,我们这个安居乐业的家庭如今已人亡家破。”“张为本是个普通生意人,做的也是传统合法生意,他从不到社会上乱混,更不用说去做什么杀人放火、伤天害理的事!怎么突然就成了黑社会头目?并且还没收了我们全家多年辛苦积累的全部资产!到底为什么呀?”黄万玲哭诉道。 综合本案资料查阅,“张为涉黑案”的由来缘起于张为在2007年受举报人胡宏、罗成之邀,与他人合作参与了当地一家电子游戏厅(电玩城)的经营,从而,由此改写了张为和其他29个家庭的命运。 那一年,张为以股东的身份加入了德阳“梦幻电玩城”的经营。准确来讲,胡宏、罗成是电玩城经营的发起者,徐丽云、张为、王小鸿等人为后来陆续加入。张为与这几位之间的关系是合伙人及“股东”关系,彼此之间仅有股份大小之分,整个过程张为不是股东层的发起者、创建者,最大股东系后来加入的徐丽云。 在经营电玩城期间各股东各司其职,共同商讨和决定电玩城经营、分配等事务;张为既不是电玩城实际权益控制人,也不是电玩城的“组织者”、“领导者”。 2008年开始,被告人张飞得知张为等人开设电玩城后,便提出对张为、胡宏等人的电玩城提供“保护”,以“收取保护费”承揽“看堂子”的业务,为张为等人所开的电玩城提供维持秩序服务。否则,电玩城会有“意想不到的麻烦”。 当时,电玩城经营过程中也确实经常有玩客、社会闲散人员闹事、“出老千”等需要防范和处理,因而电玩城便与张飞形成了类似“外包”的业务。但张飞团队除了参与处理电玩城“秩序维护”之外,该团队的其他活动均不受张为,胡宏、罗成、徐丽云等人的控制。因此,张飞团队与胡宏、张为等人经营的电玩城之间的“合作”仅限于电玩城及电玩城周边事务,二者之间并不存在领导、从属关系。 相对于电玩城张为、胡宏等股东经营者,张飞与其“手下”成员系另一个团队,其团队成员只听命于张飞一人。张飞每个月从电玩城收取5到8万元的“合作”费用,并非是所谓领取“高额工资”,其团队管理、人员调配、工资发放均由张飞负责。 张飞为统领手下成员故意谎称他是电玩城的“股东”,其手下成员对外则统称他们是“保安队”、“保安”;并且,张飞还隐瞒了自己向张为收取巨额保护费用的事实,致使该组织成员认为张为是张飞的“哥老倌”(兄长),造成了手下成员对张为、张飞的关系不清,一直误认为张为就是电玩城大股东、张飞是小股东,张飞在张为处领取“工资”,这均是建立在张飞对其组织成员的谎言和欺骗上所形成的错误认知、主观臆断,从而形成张为与张飞关系上混淆错误。电玩城存续期间,股东均按股份比例定期分配经营收益,钱款归各自所有,并不由某一个人或某一组织进行掌控支配。股东之间除电玩城之外没有其他任何合作,更不存在众人将经营收入的资金重新整合、再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事实。而且,张为只是按照股东的决议负责经营,不可能、也不存在支配他人的分配收益。 换言之,电玩城经营的收益,在股东分配后即已分散、并无积累,因而,绝不存在“受某一组织统一支配或为某一组织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电玩城在经营模式和管理上,其与其周边同行开设的游戏厅并无二样,且每年需经当地工商、公安、文化、税务年捡与抽捡合格,方能正常经营。并无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买强卖的事实。 其经营行为一直延续到2014年,期间直接管理的工商和日常检查的公安部门,均未指出这是赌场应予关闭。 2013年10月,张为个人注册了四川弘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弘通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策划服务。这次尹小莉挂名为该公司股东,仅是基于与张为的夫妻关系;加之尹小莉她不懂金融,公司配有专业出纳、会计及财务总监。故由始至终,尹小莉未参与过弘通公司的具体事务,更未参与实施任何犯罪。期间公司从事抵押贷款、投标保证金借款、过桥等业务,一般收取2%到3%月息,并无重大违法违规事实。 之后,张为又于2016年5月在成都市高新区注册成立了成都市斐然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电子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与原有经营的电玩游戏、汽车运输、餐饮等完全脱胎换骨,且无任何违法违规事实。 另外,张为的“弘通公司”与原“电玩城”两者的经营者、业务均完全不同,除个别员工系原电玩城员工外,其他人员均从社会招聘也完全不同。此外,张为与原电玩城和张飞团队之间,从人员、资金到业务,均各自独立。所实施的具体行为也各自独立,相互之间并无任何“有机”的纽带,时间上也没有延续性,故三者之间不可视作“同一组织”。 2013年2月至2014年,张为以敏锐的市场观察和判断,果断关闭了所有电子游乐城,并与各股东、及涉案人张飞之间断绝了联系。 电玩城的关闭,牵一发而动全身,相关矛盾显现。一方面因牵扯到电玩城个别股东与员工的利益神经,另一方面又掐断了那些靠寄生在游乐城凭收取“保护费”赖以生存,以张飞为首的这一团伙的“财路”和“生路”,故他们将所有因果都归罪于张为身上,因而遭致怨恨、报复。 由此,张飞、胡宏、罗成、林勇高便纠集一起,多次谋划向张为要一笔钱,然后再把张为“弄进去”(坐牢)。上述四人在电玩城关闭四年后,以原告的身份向有关单位发起了对张为的联名举报,从而演绎出这件错综复杂的四川“德阳涉黑案第一案”。而由此引发的后续事件,为后来鬼使神差般成为“涉黑组织”埋下重重的伏笔。以致此后的结局,令所有卷入其中的人都始料未及的是,此举会酿成他们被牵进“涉黑案”成作茧自缚的“祸根”。当然,张为更未料到自己日后成为“涉黑案首犯”而深陷牢狱之灾,进而遭至骨肉分离、家破人亡。7怀璧其罪综合本案大量客观事实,其脉络清晰可见。由于定性涉黑,本案29名被告人及受牵连的家庭的银行帐户和资产均被查封、冻结、罚没,或并处罚金。 2018年,查封扣押了张为、尹小莉夫妻名下不动产31处,其中商业用房10套、住宅7套、车位 14个;扣押现金316231.56元、美元340000元,扣押汽车6辆、手表4块,手机22部、IPAD1台、电脑主机3台、一体机电脑1台;冻结张为等银行账户96个、证券账户4个。 查封黄万玲名下住宅2套、车位1个,冻结黄万玲名下银行帐户(内含黄万玲个人养老金)、证券帐户、张建平名下证券帐户。 法律规定:查封、冻结以及保管、处置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进行。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冻结。查封、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同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人士指出,所谓“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的那一部分财产,或者犯罪分子家属用本人劳动所得购买的归本人使用的生活用品等。而本案侦办机关对张为、尹小莉的资产查封、没收时未按法律规定对其被抚养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并对其父母黄万玲、张建平的个人资产,其中还包含黄万玲养老金、证券帐户、进行查封、冻结,时间近两年之久。且在本案已经宣判几个月后均未对其父母的个人帐户予于解冻,致使其家人生活极度艰难,张为、尹小莉的独子小宇自杀有着一定因果关系。   2019年10月16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型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开猪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犯寻衅滋事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行贿罪,判处有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被告人尹小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周某艳(原电玩城服务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判决何军(何三娃,原电玩城守夜杂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判决宋某林(原电玩城临时外请机修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限于篇幅,本案29位被告人未全部录入)多位法律人士和代理辩护律师一致认为,张为、尹小莉等人被指控的行为并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在他们看来,这一司法判决并未清晰地区分黑社会组织与一般实体经济组织,案件从一开始就是“有罪推定”。 本案辩护律师表示,公诉人将本案20多个被告人从所谓先后成立的两个经济实体中过滤出来,并加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评价,这隐含一个逻辑前提,即这些先后成立的经济实体是为了违法犯罪而成立,然而客观事实并非如此,公诉人实质上也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足以证明,案涉经济实体设立时就是要用来进行犯罪的。 事实上,张为、尹小莉,及本案其他20多名被告人,一直对原审判决不服,曾于2019年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月15日被驳回。2020年,张为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但此后一直悬置不决。8多位著名法学专家质疑    高铭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院长;    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 黄太云,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 三位著名刑事法学专家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刑事法学理论,就本案中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充分、严谨的论证,并形成一致的论证意见,明确指出: (一)、在组织特征方面,张为与涉案组织相互独立,非涉案组织的成员,一审判决认定张为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在行为特征方面,张为涉案行为所指向的是明确、特定的人员,均事出有因,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一审判决认定张为行为于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三)、在危害性特征方面,张为涉案行为未达到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程度。一审判决认定张为涉案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危害性特征,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 综上,张为涉案行为不符合法定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张明楷在一篇文章指出: 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逻辑,而且在于生活。对于公民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利的行为,即使行为方式、程序不当,也不得轻易解释为犯罪。是否放高利贷与其讨债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是两个独立的问题,不能因为他放了高利贷,就将其讨债行为评价为寻衅滋事罪。……顺便指出的是,催收合法债务的,以及催收高利放贷中的本金与合法利息的,不应当认定为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行为人以非法拘禁方式催讨合法债务的,只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此外,如果将讨债行为认定为犯罪,必然会助长“老赖”行为,也会鼓励一些人实施借款诈骗行为。这种做法明显不符合刑罚目的,会使刑事司法丧失合理性和合法性。所以,司法机关不仅不能把这样的讨债行为认定为犯罪,还要特别警惕“老赖”先告状的情况。 法律学者指出:本案如此重大、复杂、人数众多的案件,法庭公开审理如同走过场,如此短的时间根本无法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核实,无法充分查实、质证。本案中许多裁判认定的事实都主要以言词证据为依据,而大量言词证据存在前后矛盾、内容虚假等情况。可见,本案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申诉未得到充分保障。 结 语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老张全家照(左起儿媳尹小莉、张为、孙儿小宇,右起张建平与黄万玲) 张建平和黄万玲不服判决,多年四处奔走呼号,苦苦期盼等待至今,唯一想说的话:“请帮帮我们,救救我们的孩子,给张为和儿媳尹小莉一个公道。” (暘文/当事人口述整理而成)

待审核nX98E8 发表于 2024-4-28 23:12:22

可怜的一家人,请求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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