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4-4-9 10:13:05

给南充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的一封信

关于南部县青年城开发商梁龙霸占我们房子经营

洗浴中心和维也纳酒店以及长期偷税漏税南部县公安局功不可没
我们是购买了南部县青年城负1楼和2-5楼商铺的业主,开发商梁龙将房子分割拆零,用高于市场一半以上的价格以售后返租的方式违法销售给我们。被骗金额高达近亿元。然后梁龙用他妹夫康清平注册的铭康商管公司与我们签订了托管合同,约定租金13年返本,然后梁龙将我们的商铺用于自己经营洗浴中心和维也纳酒店。
交房后我们按照合同只收到几个月的租金,2019年5月后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停止返租金。梁龙收了我们的购房款后,将房子用于其自己使用经营,却长期不缴纳租金,严重违约,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业主受到欺骗利益受损后,前去讨要租金时被梁龙及手下小弟等人打的伤痕累累,辖区蜀北派出所到现场打压我们,只说我们业主扰乱了社会秩序,对于开发商梁龙当时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殴打业主的违法行为包庇纵容,视而不见,对于开发商违约不给租金事情闭口不言。
对违法犯罪人员梁龙纵容包庇,反倒将我们受害业主当做危险分子,在2023年1月,我们业主长期收不到租金,部分业主生活都受到影响,实在忍无可忍,联系大家一起到青年城找开发商讨要租金,结果在我们业主还没有到青年城的时候,蜀北派出所就已经安排两车特警早早的到了现场,威胁恐吓我们业主,完全不理我们合理合法讨要租金,反倒为老赖开发商犯罪分子保驾护航。
面对梁龙和康清平这样的无赖,我们通过不断的法律学习,了解到,梁龙将房屋分割拆零,采用以售代租方式销售房产就是典型的违法诈骗犯罪行为,广大业主从开始就是受到梁龙欺诈。
2011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二条规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将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法律层面也早已对“售后返租”(集资)行为给出明晰的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我们又向南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实名制举报开发商涉嫌诈骗和偷税漏税,没有想到的是经侦大队不依法立案,并且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雍兴通直接当着我们部分业主给开发商梁龙打电话,电话里与梁龙这名违法犯罪人员称兄道弟,哥前哥后。雍兴通告知我们偷税漏税的事情是国税局,和他们公安局无关。我们商铺业主仅团购费就超过200多万,这些全部至今没给我们开具税务发票。国税局告知我们说青年城2019年起就欠税上千万元,县委领导在协调,并且说他们现在没有稽查,偷税漏税的事情是公安经侦在分管,就这样我们被当皮球踢来踢去。2023年6月,在南部县公安局信访室由南充市信访郭科长和南部县公安局政委和纪检组长接待我们反应青年城开发商违法犯罪系列问题,当时领导都热情接待,耐心倾听,但是时至今日都石沉大海,不了了之。我们业主多人集体多次去南充市信访局和市公安局,四川省信访局,甚至几位业主去北京上访,每次回到地方,由南部公安局经办后就不了了之,再无回复。
综上所述,恳请南充市副市长岳剑清官大人异地调查南部县公安局相关人员和开发商同流合污的违法犯罪事情,让我们业主也看到光明的希望。

举报人:南部县青年城商铺业主
雍杰(18090542666),赵景斌(15196755128),赵焕天(15984848310),黄永秀(16608177603),李伯容(17740169850)
                2024年4月1日我们业主在县城府2024年2月2号业主去政府维权。青年城开发商和县上官员喝茶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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