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净身出户”躲债300万?检察官:犯法!
被法院判决需偿还300万元借款后,李某紧急与妻子离婚,并把名下的房产、公司等财产全都给了女方,试图以此逃避执行。他能得逞吗?
近日,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获知了这起案例,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李某不仅要还钱,还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两年。2023年3月13日,青浦检察院收到青浦法院移送至公安机关审查处理的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承办检察官金志军、王瑞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得知李某在2016年以公司经理的名义向上海某科技公司借款300万,其全程负责借款事宜,并在借条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2017年,科技公司向李某催讨借款时,他却拒绝偿还。2018年,科技公司将李某告上法庭,当年5月10日,法院审查认为李某有义务承担还款事宜,遂判处李某赔付借款300万元。然而李某并未偿还一分钱,而是选择在被执行期间与自己的妻子办理离婚登记。二人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双方共有的全部3套住宅及所有财产、子女均归妻子。顺利领到离婚证后,李某名下只剩一辆代步轿车,实际上为“净身出户”。科技公司迟迟未收到欠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查证李某名下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后,将上述情况告知科技公司,公司予以确认并表示无法提供可执行财产线索,不得不同意法院按照流程作出终结执行决定。李某认为,这意味着执行程序结束,科技公司无法再向他追讨欠款,但事实并非如此。“法律明确规定,只要李某没有还款,就一直是上述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执行义务直到执行完毕或原判、决裁定作废为止,不受法院是否裁定终结执行的影响。”承办检察官指出,李某想借这种方式“脱罪”其实是在自欺欺人,李某恶意转移财产的做法已然触犯刑法。综合证据情况,承办检察官认定李某应当赔偿科技公司本金及利息,但李某通过协议离婚方式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已触犯刑法,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况,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开庭前夕,李某通过辩护人再次联系承办检察官,表示认罪认罚,且愿意赔偿所有欠款及利息,同时同意检察官协调提出的分期付款方式。李某的家人同样表示愿意支持配合,并在和解赔偿协议上签上了名字。检察官对李某认罪认罚的态度予以肯定,并在开庭当日于庭上对李某进行教育训诫。李某当庭认罪并提交执行和解协议、保证协议书、悔过书等证据,科技公司也与其达成和解协议,同时李某当即履行部分内容,取得科技公司谅解。检察官根据上述情况调整相关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当庭采纳全部工作意见,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两年。目前,李某已还清所有欠款。科技公司近日向青浦检察院赠送锦旗“为企业保驾护航克己奉公树良好营商环境执法为民”,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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