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4-2-2 15:29:31

2021年山东一起女大学生与男老板合租引发的荒唐伦理闹剧

租房是许多在外漂泊的年轻人无法避免的一个话题,有经济条件的时候,人们会选择独居,租个安全性高的住宅,但现实是,房租高居不下,普通打工人大多会选择合租来减轻经济压力,如果是要合租,你会选择什么样的室友呢?

这个问题每个人都有不一样的答案,大学毕业后在青岛工作的小芳也有自己的答案,2021年年初她找到了一份新工作,还租到了一个三居室的房子,不过一个人住显然是有一点奢侈的,所以她想找个合租室友。

这个合租室友的第一选择当然是熟悉的女性朋友啦,她打电话问了一圈,女性朋友不是有男朋友,就是上班地点离她租房的地方太远,通勤不方便,只能放弃。第一选择落了空,她只能退而求其次,问自己的“好哥们”,小芳的性格和她的名字截然相反,她大大咧咧,是名副其实的女汉子,能跟男生喝酒吃肉拜把子,把身边的异性都处成了兄弟,她对这些好哥们的人品也是放心的。

不过这些好哥们也帮不了她,他们要么省钱住公司宿舍,要么有固定合租室友,不想折腾搬家。最后问来问去只有一个叫宗某的朋友,说可以合租,还愿意承担60%的房租,小芳想:至少是认识的人,比和陌生人合租安全多了,就欣然同意了。

宗某比小芳大10岁,是一家小公司的老板。小芳和他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的,小芳是自来熟的性格,秉承着“朋友的朋友就是我的朋友”的信念,她就添加了宗某的联系方式,近朱者赤,她的朋友人品不错,自然也相信宗某是个正人君子。

一开始宗某的确表现得君子坦荡荡,两人各自忙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闲暇之余还会相互打趣一番,和小芳的其他朋友没什么两样,所以小芳一直未曾察觉出他的异样心思。直到一场酒醉之后,两人关系发生了变化。2月5日是小芳心里的幸运日,那天她在新公司升职加薪了,心里乐滋滋,回家后迫不及待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好哥们”宗某,说要请客。

小芳在网上点了不少外卖,准备深夜“放毒”,宗某见她高兴,就提出“庆祝怎么能没有酒呢”,小芳一想也是,又下楼去买了酒上来,两人边吃边聊,情绪高涨时免不了喝上几杯,小芳的酒量一般,喝着喝着就有点犯迷糊了,大抵想着喝醉了还是不安全,就要散了回房间。

但在走回房间的路上,摇摇晃晃导致摔了一跤,宗某的酒量远胜于她,看她摔倒了,就动手将她扶到了房间,君子慎独,在无人时更要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将她送到房间后,宗某本应该马上离开。

可他却没有当君子,看到面色酡红,貌似芙蓉的小芳,他心生歹念,竟然想趁她酒醉,行不轨之事。小芳并没有完全醉倒,还是有意识的,所以拼命挣扎,情急之下狠狠咬了他一口,被欲望迷失了心智的宗某这才回过神来,慌忙逃出了小芳的房间。小芳没想到自己心中的好友竟然是一个如此卑劣之人,心中愤然的她,脑海里冒出的第一个念头就是报警。宗某和小芳虽然合租不久,但是深知她是直来直往,敢爱敢恨,容不得心灵瑕疵的人,因此在她报警之前,直接去派出所自首了。

经警方调查鉴定,小芳身上有三四处瘀痕,足见她反抗之激烈,而宗某趁她醉酒反抗能力减弱,不顾她的意愿,图谋不轨,已经涉嫌QJ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ian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宗某在小芳咬了他一口后,主动停止了犯罪,属于犯罪中止的情况,《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宗某主动放弃了犯罪,没有导致其他严重后果,且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他的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实质伤害。事后向小芳诚恳道歉,最后得到小芳的谅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J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最后检方认为宗某犯罪行为轻微,没有提起公诉。据宗某供述,和小芳合租以来,他被小芳身上的青春活力和阳光自信吸引,对她产生了情愫,但是他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加上年龄差距大,心里有些自卑,觉得小芳看不上他,怕一表白连朋友都没得做,就没有坦诚过这份心思。但这些小芳并不知道,也不是他犯罪的借口,有句话说得很好:喜欢是放肆,爱是克制。若是真的珍惜这个女孩,应该坦坦荡荡去追求,而不是毁了她。这个案件也提醒我们,不管跟谁合租,都要记住防人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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