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夜店上班的女孩赚钱养一名男子,男子把钱全都寄给乡下的妻儿
记得网上曾有一个帖子问:什么是真爱?有网友回复说:有十万却只愿意给你一万的不是真爱,有一万愿意给你9000的,那就是真爱无疑了。
按照这样的说法,那来自重庆的小伙陈某可就“幸福”了,他有两个“真爱”,一个月挣五千,可以给他4000元。两个人就是8000元,而这些钱大部分都被他寄给老家的妻子了,这其中的复杂关系,只能用一个“乱”字形容。陈某到底有何魅力,让三个女子对他死心塌地,即使知道了彼此的存在,甚至在他犯下重罪后依旧不离不弃。是富二代,还是长得帅出天际?答案都不是,他就是一个普普通通,平平无奇的男人,甚至连许多人都不如,他没有正经工作,每天除了手机就是吃喝玩乐。
那么这些女人到底是看上他哪里了?原来他有一张巧舌如簧的嘴。都说“男人的嘴,骗人的鬼”,这句话用在他身上倒是毫无违和感。
他出生于重庆的一个农村家庭,家里条件不好,他也不爱学习,所以早早就混迹社会了。好的没学会,坑蒙拐骗的手段倒是不少,也因此练就了一张鬼话连篇的嘴。直到结婚生子后,才慢慢定了性,有了一分对家庭的责任感,不再游手好闲。
孩子出生后,为了改善生活条件,他去了广东的电子厂打工,不过他散漫惯了,工作也称不上积极,所以每个月的收入并不多,但还是将大头寄给了家里,自己只留下一点生活费。看到这里,他还算是浪子回头金不换的顾家男人,但一个人的处事习惯和作风是很难改变的,工厂枯燥乏味的日子让他憋闷,于是他的浪荡之心又开始作祟了,竟然发展了两段婚外不正当恋情,两个女孩都是未满20岁的少女,因涉世未深被他的花言巧语哄骗,成了他的女朋友。
他一人分饰三角,三个女人彼此不知道对方的存在,就这样生活了几年,可见他瞒天过海的手段有多高超。那怎么会突然暴露呢?这还得从他的发小说起。
陈某嫌在电子厂不赚钱,经人介绍去了湖北宜昌,后来又将两个女友分别哄到了宜昌,给她们租了房子,只是陈某眼高手低惯了,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觉得不顺心,又辞职了。辞职就靠两个女友轮流接济,后来三个人都没钱了,他就哄着女友去夜场工作。
这操作就不是一般男友能干的出来的,如果真心喜欢一个女孩,怎么会将她往火坑里推?可两个女孩竟然都听了他的话,可见为爱降智到了什么程度。陈某不上班,每天负责接送她们一下,买个夜宵,说点甜言蜜语,就把她们的收入都哄进了自己的钱包。一半用来玩乐,一半寄回老家。所以他给家里的钱不仅没少还多了。
陈某的发小毛某听说他赚了钱,就带着女友小梅到湖北投奔他,三人租住在一起。物以类聚,人以群分,陈某的发小和他也是半斤八两,因此陈某也没瞒他,将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事炫耀式地告诉了他。
毛某对此丝毫不在意,但没过一段时间,他就和陈某发生了矛盾。原来兔子吃了窝边草,陈某连发小的女朋友也没放过,两人之间的暧昧刺痛了毛某的眼,为了报复陈某,他将陈某的两个女友一起约到了家里,告诉了她们陈某脚踏多条船的渣男行径,让她们和陈某对质。
此举惹怒了陈某,两人发生了争论,互不相让,动起了手来,之后陈某拿起一把刀捅向了毛某,毛某倒地身亡,一群人被吓得昏了头,周围的邻居听见声响后赶紧报了案,但警方赶到时陈某已经逃之夭夭。两个被陈某哄得完全失去了是非对错观的女生,知道真相后,竟然还对他不离不弃,在他逃亡时还给他送衣、送食物,妄图隐瞒他的行踪,帮助他逃脱法律的制裁。也正是她们的愚昧无知,让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陈某。
陈某归案后,其妻子也从重庆赶到湖北,按照一般剧情,妻子见到小三,免不了一场大战,但这三个女人却格外和谐,都只想着将陈某捞出来,也足见她们的法律意识都不高,陈某犯下的可是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于图财、JY、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可判处死刑。陈某在作案后逃窜,没有自首情节,即便被害者家属出具谅解书,他也逃不脱法律的制裁。陈某在被抓后,表示后悔,称愿意以命抵命,让妻子不要再等自己,对那两个女孩却只字未提,不知道她们是否会后悔一片痴心错付。
如陈某这般失去道德和法律底线的人,被法律严惩是早晚的事,可悲是那三个女人,被他哄得团团转,三观也被带跑偏,往后余生,又该如何实现自我救赎,已经扭曲的价值观,还能回到正确的方向吗?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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