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醉倒在楼道,竟被51岁大叔带回家强行侵犯,女子崩溃报警
酒是穿肠毒”,这种“毒”不仅仅体现在酒对饮酒人身体的摧残之上,同时也体现在醉酒后,喝酒人可能的遭遇上。酒驾,醉酒坠河,酒后痛失清白……这些出现在电视新闻之中的情节并不仅仅只是危言耸听。在江苏的一个小区内就发生了一场因为喝酒引发的荒唐案件。案件的主人公为二十多岁的女子小谢,案发当天她和朋友在外聚餐回来,在餐桌上,小谢喝了不少酒,在最后散场的时候,朋友将其送到了楼下,留小谢独自一人上楼。
小谢住的楼房并没有带电梯,小谢要回家必须要爬楼梯,可没等她爬到自己家所在的楼层,就醉倒在地上,昏睡过去。周围路过的人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并未多管闲事。小谢趴在地上昏睡了许久,直到张某路过好奇地看了一眼,他想着都是附近邻居于是想要帮小谢一把,在小谢身上,张某找到了小谢的手机,他想通过手机联系小谢的家人,但是却没有找到其家人的电话。
张某担心小谢的安全,于是将其带回了家中。张某是一个独居的五十一岁大叔,家中除了张某没有其他人,张某将小谢安置在了自己的房间,想着就要小谢在自己家中安置一晚上,比将她留在楼道还是要安全很多。
但是张某高估了自己作为一个男人的忍耐力,温香软玉在旁,再加上小谢本身长相就还不错,张某经过四个小时的挣扎之后,最终还是做出了要自己后悔莫及的事情。本来是担心小谢遇到危险才将小谢带回家中,结果自己反倒成了侵犯小谢的罪魁祸首。
第二天小谢清醒之后,身体的不适要其知道自己在昨天晚上所遭遇的一切。张某对自己的行为极为愧疚后悔,在小谢未起诉之前,张某就主动来到警局投案自首,在张某投案之后没多久,小谢就将其告上了法庭。张某的主动配合要整个案件的进展十分快速,张某做了一辈子脚踏实地的工人,到了知天命的年纪,却犯下了如此大祸。
根据整件事情的情况来看,张某本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QJ罪。但是该事发酵到网上之后,有部分网友提出疑问,因为在案发时小谢处于醉酒状态,其自己醉酒的行为给了张某可乘之机,所有的一切都是小谢醉酒的结果,那么,可不可以认为小谢自身要负很大责任?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认真的来分析一下,此次案件发生的最主要原因,究竟是小谢的醉酒还是张某的主观恶意。如果往上追溯,整件事情最初的缘由确实是小谢的醉酒,因为如果小谢没有醉酒的话,一切也许就不会发生。
但是此种解释放在该案件之中,却明显不成立,小谢喝醉酒的行为确实是对自己不负责的表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人可以肆意对醉酒的她任意妄为。“我可以喝醉,但是你不能对我做任何事情。”这是小谢在庭上对张某的控诉。
根据张某的供词来看,张某是在当天晚上十一点多将小谢带回家中,在凌晨三点将近四点的时候才对小谢下手,案发前这长达四个小时中,可以明显看出来张某的纠结以及心理挣扎。
因此对于张某之前所说,他起初是为了帮助小谢找到家人的说辞,还是有一定的可信度,但是其最初的想法并不能抵消掉他之后的罪行。善恶总是只在一念之间,在那四个小时的纠结中,张某的恶念明显地战胜了他的善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都应当以QJ罪论处。张某虽未使用暴力胁迫的方式使得小谢就范,但是其趁小谢酒醉无法反抗进行侵犯的行为也已经可以被归到其他手段之中。
在法律中,QJ罪的判罚一般来说是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选择,而情节严重者则有可能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张某的行为属于一般犯罪,即便最终的处罚并未公布,但是根据合理地猜测,应当是在3年左右,因为自首情节,会为其的减刑提供依据,当然最终具体刑罚还是要看法院对于案件整体情况的分析判断。关于酒后被侵犯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之中并不少见,甚至在湖南长沙,还出现了一例醉酒男子被另一陌生男子猥亵的案子。在案发现场的监控中,警方明显看到了男子因为醉酒昏睡在公共场合的休息沙发上。随后便走来另一个男子对睡在沙发上的男子上下其手,在最后后来的男子还将酒醉男放在一边的手机拿走。
在酒醉男子清醒之后,他以为只是有人将自己的手机偷走,于是报警,在看见自己被他人如此对待之后,整个人都呆愣住了,因为他对于这一切没有任何察觉,没想到仅仅只是一场醉酒却让自己遭遇如此荒唐又可笑的事件,在场的民警也是相望无语。
所以不仅是女孩子在外喝酒要注意,男孩子也一定要注意。
虽说喝酒消愁,但是喝酒也不能贪杯,因为你不知道在酒后的自己究竟会遇见什么,醉酒后一觉醒来失去的可能不仅的是财物,也有可能是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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