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桩女子参加同学聚会引发的荒唐闹剧
同学聚会的传统从古至今,不过古代的同学聚会,都是文人墨客之间切磋或者鉴赏,不排除有些人炫耀、攻击他人,但总体而言都是高雅有内涵的,只是发展到当下,除了吃吃喝喝、吹嘘攀比之外,还成为一些恶魔实施犯罪的温床。2018年2月13日下午5点左右,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某派出所接到报案,对方称自己一位女性朋友被初中同学骗到了宾馆,对方意图不轨,而她脱不开身,请求警方立即前往解救,警方一听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连忙赶往事发地点。门被强行破开以后,里面确实有一男一女,男子稍显慌张,而女性则松一口气,不过由于男子衣衫不整,女子也刚从浴室出来,只披着一条浴巾,难以判断这是不是男女朋友之间的温存被人误会以后报的警,于是开始对两人问询。
男子一口咬定两人就是男女朋友,还十分情真意切地跪在女子脚边,问她为何要这么陷害自己,女子则憋红了脸,企图摆脱男子意图抱大腿的手,坚称两人并不是男女朋友关系,自己是被他骗到这里来的,还差点就失了身......由于两人各执一词,警方只能从其他证据入手,在查看了两人的聊天记录、请人检查女子的身体、调取了监控视频、走访了左右的房客以后,发现两人之间的聊天内容确实生疏,而且时间不长,没有一点男女朋友之间的亲密,更没有男性女性之间的暧昧。
此外,女子的身体上,比如颈部和手部有一些抓挠的痕迹,显示出她曾经做过挣扎,左右房客也表示隐隐约约听到过一些喊叫的声音和求救的声音,如果没有侵害行为的话,一个人不会无缘无故求救,因此警方认为该男子确实构成犯罪,属于QJ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过该男子两次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一次因为QJ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才刚出狱,像这种情况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累犯会被从重处罚,所以该男子虽然是未遂,但在未遂的基础之上,会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比较疑惑,该女子是如何落入该男子的圈套的?原本应该是初中同学的两人,是怎么在没有暧昧关系的情况下,竟然到了酒店?
其实开头就已经说了,这又是同学聚会带来的一桩荒唐闹剧,或者说惊魂之夜,该案中的女子即肖某、28岁,平常都在外打工,过年才会回家,该案中的男子喻某就是在过年回家之前,突然加上了她的微信,然后邀请她参加一场同学聚会。同学聚会谁邀请其实关系不大,到场以后找熟人即可,所以肖某也没有想那么多,结果酒过三巡以后,肖某突然表示自己会送她回家,不过让她先到酒店某房间休息等他一下,等他这边喝完就会去接她,肖某想到毕竟是他叫自己来的,负责自己回家也很正常,就去了。
谁知道喻某过来以后,先是说自己2个星期没洗澡,觉得不能浪费酒店房间,就说要洗个澡,肖某当然没有意见,就玩着手机等他,结果肖某光着个上半身就从浴室出来了,然后坐到她身边就想要用强,肖某拼命挣扎,一直喊叫,喻某就掐她脖子,肖某没办法,只能智取。
她说自己也没洗澡,也要洗个澡,喻某虽然有点怀疑,但是也还是放她去洗澡了,肖某就趁着洗澡的功夫,在浴室里给自己的朋友打了个电话,然后就有了开头的报警,之后肖某在浴室里呆了起码半个小时,越呆越慌张,正当她不知道怎么办时,好在警方推门而入了。之后由于有各种线索,肖某得以将喻某送进监狱,不过同学聚会这一天带给她的阴影,叫她一辈子都再难忘掉,其实同学聚会也不是不能参加,但当下同学聚会没有任何内涵,甚至隐隐成为和婚闹一样的文化陋习,充斥着腐朽、愚昧的味道,想参加,还是得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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