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射洪农商银行虚增存款规模被罚30万,3名支行行长同时被罚
0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宁监管分局连发4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四川射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虚增存款规模,被罚款30万元,另有3名支行行长同时被罚。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四川射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虚增存款规模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及有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宁监管分局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李明星,时任四川射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河支行行长,对四川射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河支行虚增存款规模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6万元。当事人杨启秀,时任四川射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河支行行长,对四川射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河支行虚增存款规模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7万元。当事人石骎,时任四川射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溪支行行长,对四川射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溪支行虚增存款规模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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