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女子理发后不满意,与理发师发生冲突后,被当场砍下脑袋
2023年3月,吉林省四平市一对50多岁的夫妻王丽(化名)和她的丈夫过几天准备参加一个宴会,为了能够让自己的形象焕然一新,她去了一家美发店想修理一下头发。她的丈夫因为苦等太无聊,则去了周围市场闲逛。王丽和店老板娘描述她理想中的发型后,就满怀期待地坐在椅子上等待理发师的杰作。理发师给王丽修剪了头发,染了新的发色,重新烫了卷,随着时间的度过,王丽看着镜子里的自己,脸色越来越差,这根本不是她预期的发型,太难看了。理发师给王丽吹完头发,放下吹风机摘下王丽身上的理发围布,报了这次的价格示意王丽可以付钱了,王丽看着镜子里丑的发型越来越生气。这种现实与理想的反差使得王丽拒绝付款,并且要求理发师重新给她修理发型,还强调现在的发型根本不是她想要的。理发师听完王丽的意见,觉得过分至极,于是便情绪激动拒绝了王丽的要求,二人借着这个由头争吵了起来。
王丽再三要求理发师重新修剪,理发师假意答应王丽,待她重新躺在洗发椅上,回里屋拿了把刀朝王丽脖子砍了下去。旁观的群众看到这个画面,纷纷吓破了胆尖叫地跑了出去,“杀人了!杀人了!”,有群众惊魂未定报了警。不久民警赶来,带走了犯罪嫌疑人。120赶到时已经晚了,王丽因失血过多当场去世。民警带走嫌疑人审讯,同时走访询问了周边的目击者,了解到:二人因为理发结果不满意,发生了口角最后理发师动手杀人酿成大祸。在网络上有时也会看到有网友因为剪了不理想的发型而抱怨,要大家避雷某某理发店,但是王丽当场表示不满的行为是否正确呢?我们能得到什么启示呢?
以案释法
1.王丽和理发师的口头协商是否会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王丽作为消费者在理发店消费,对最终结果不满意是有权表达出负面评价的。另外,王丽和理发师在理发前进行对如何修剪的口头协商。按照我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王丽和理发师的口头协商是构成合同受到法律保护的。理发师没有按照王丽的描述剪出发型,王丽有权提出赔偿,王丽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她的权益。王丽现场寻赔代价太大,毕竟谁又能想到一位理发师竟会成为刽子手呢?2.理发师涉嫌触犯了什么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理发师和王丽发生口角,情绪失控故意持刀将王丽杀害,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理发师在王丽表达出不满后,可以先稳定她的情绪,了解她对造型的哪处不满,给她重新修剪一下,或者协商给予一定赔偿。在本案中,双方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理发师更甚砍人不顾法律,没有考虑到自己的家庭将来怎么办,对方的家庭会变成什么样。“满世界都是陷阱,愤怒会带你走进最坏的结果”。我们遇到事时首先要想办法如何解决,前提是在合法合规下,在外与他人相处中避免发生矛盾。意见不合时我们可以适时的“退一步”,避免发生冲突,如果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到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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