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3-8-4 09:52:07

一女子在街头被脱光,惨遭大妈辱骂,捂着“玉峰”低头抽泣

近来有一则视频进入了我们的视野,在2016年7月12日的上海街头,马路旁围着一群人。人群中间有一位身上衣服都被扒光的女子,她哭泣着极力用自己的胳膊试图挡住自己的“玉峰”,女子的周围围了一圈正在辱骂的大妈。路过的人看不下去了试图阻止大妈的行为,但大妈却说这位女子勾引他家男人,她死都是活该的。大妈为何口出此言?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令大妈如此气愤?让我们深入了解一下。案情摘要莉莉是王女士丈夫公司的一名实习生,但在其公司一个月就辞职了,可在这短短一个月的时间,莉莉就勾搭上了王女士的丈夫。莉莉常常下班就去找王女士的丈夫一起吃饭,导致王女士的丈夫常常很晚才回家,而且王女士也发现了丈夫的异常。每天都准时回家的丈夫现在却每天都很晚回来,而且回来就躲在厕所里一蹲就是几个小时,而且不管去哪手机都不离身,偶然一次王女士听到丈夫与一位女人在厕所打电话。丈夫出来后王女士便询问跟谁打电话,丈夫回答说只是个客户,王女士便没有再过多询问,可种种异常的表现让王女士很少不安,便在丈夫晚上睡觉时偷偷查看的他的手机。要不说女人的第六感是很准的,果不其然丈夫每天都在跟一位20岁的年轻女子聊天,她不敢相信自己的丈夫竟然出轨了。而聊天一开始,莉莉就对自己的丈夫嘘寒问暖,而丈夫也说自己是有家室的人,可莉莉依旧我行我素,明知道对方有家室还来腆着脸往上凑,让王女士感到一阵恶心。直到第二天冷静过后的王女士才向丈夫问及此事,丈夫一开始并不承认,直到王女士拿出两人聊天记录,丈夫立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开始向王女士道歉。王女士看到丈夫真诚的跪在地上,流着眼泪向自己道歉瞬间就心软了,丈夫也立马当着王女士的面把女子所有联系方式全部拉黑了。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结束了,结果在某一天她发现丈夫手机来了一个电话,王女士接起来对面就说到,“明哥你怎么不理人家了,人家都想你了,我们见见好不好,”。王女士立马就知道这是那个勾引自己丈夫的莉莉,她努力控制好情绪说到“小姑娘啊,你跟我丈夫的事情我已经知道了,你主动接近他的事我不再追究,你还年轻有很多不懂的事情,下次我饶不了你。”
说完王女士就挂掉了电话,但莉莉却没有因此放弃,电话打不通就开始发短信,甚至还发一些私密的照片来勾引自己的丈夫,不过发现自己的丈夫并没有理他,王女士很是欣慰。可王女士越想越气,还真把她当软柿子捏了,因此王女士打听到莉莉在一处服装店当前台,她便找了自己一起跳广场舞的姐妹去找莉莉算账。但当天恰巧是莉莉的朋友小梦帮她看店,冲入店内的大妈们看到小梦以为她就是莉莉,二话不说就将小梦拽到了大街上,几位大妈一边辱骂着小梦一边对她拳打脚踢。最后一位大妈觉得不解气,提议把她衣服给扒下来,不是喜欢拍私密照么?几位大妈一拍即合,上去就将小梦的衣服扒了个光,面对如此多的人小梦极力挡住自己的“玉峰”默默的低头哭泣。而莉莉就在远处看着事情的发生,她通过王女士丈夫的朋友圈看见了王女士的长相,她知道王女士来就是找她算账的,直到王女士等人离开,莉莉才敢过去查看。最后小梦用残破的衣服尽力遮挡着,逐渐消失在了人群之中。以案释法1.故意伤害罪案件中,几位大妈以暴力行为对小梦拳打脚踢,对其进行殴打,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侮辱罪案件中几位大妈使用暴力行为,强制将小梦的衣物扒光,并且暴露在大众路人的眼前,这对于小梦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侵害了她的人身权利,构成了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结语最后小梦将几位大妈告上了法庭,因此大妈们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同时也证明了小梦的清白。但这一经历给小梦留下了不可消除的阴影,希望她能够早日走出阴影,过上往日正常的生活。大家对大妈的做法有什么见解欢迎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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