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撒尿被女子看见,被索赔3000,女子:这我老家习俗
一女子故意看农民工解手,随后以“老家有习俗”为由,向农民工索要3000元赔偿来“破财免灾”。真是离了个大谱了!农民工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就是随便在隐蔽处解了个手,竟还能招来如此的祸事。这荒唐的理由又会将此事引向何处呢?农民工大哥王某是一位老实憨厚的人,他用自己勤劳的双手赚钱养家,不料自己因平平无奇的“小便”,引发了一场纠纷。事发的那天,王某在工地正顶着大太阳工作,看着空空的瓶底,王某准备再去接瓶水,刚好又有点尿意,顺便去解个手。由于公共厕所距离有些远,他不想顶着烈日跑去。于是,趁附近四处无人,他找了个偏僻的角落,解下裤子小便。可谁知接下来发生的事情给了王某当头一棒。王某刚解完手,拉好裤子时,突然一位女子气冲冲的走到他旁边大声质问,你光天化日下,为何要在路边解手,不去厕所解。王某也知道这种行为不道德,于是耐心的解释道,厕所离的太远了,怕憋不住,自己也不想来回折腾。而女子称,王某随地小便已经让自己看到了,自己看到了不该看的,已经不清白了,要让王某赔钱。王某真是无言以对,自己长这么大,还从来没见过这么无理的人。况且工地上还等着干活,根本不想跟这个女人在这瞎扯。于是王某掂起水瓶转头走向工地。女子一看王某想走,立马拉着王某的胳膊不让他走,称不赔钱这事就没完。而王某可不想再跟女子废话,一个挣脱就把女子甩下,女子见王某不好惹,并没有再纠缠他。王某以为这件事就这样结束了,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第二天,这位女子居然因此事报了警。原来,女子也是附近的一名农民工,那天她正收拾东西时,看见远处王某正在小便,而且王某并没有背对着她,而是朝着她的方向。虽然离了有百十米,但还是让女子感到不耻。她认为自己受到了伤害,按照老家的习俗,看到这种不雅的事情后,需要破财免灾。同时女子向民警称,要求王某给自己全身换一套新衣服,再放鞭炮驱驱晦气。最后更是直言不讳,让王某给自己包个红包,且红包金额不能低于3000元。王某听了则是直接气炸,称自己当时尿急,并不是故意朝女子这边。况且离得那么远,什么也看不清,没有冒犯女子的行为。而且女子破财免灾的说法简直是可笑至极,自己绝对不会答应的。女子则不依不饶,称自己看到了男人小便,昨日已经无法正常入睡,工作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又称自己不是贪财,破财消灾的说法在老家是有理有据的。最终,在民警调解下,二人停下了争议,王某接受了赔偿协议,给女子包了一定价值的红包,并且新衣服和鞭炮也不用王某赔偿了。此事在网上传开后,绝大多数网友都认为王某没有任何过错,而随地小便顶多算是素质问题,顶多道个歉就完了,为何还要赔偿呢?【律师说法】那么,针对本案,应如何看待呢?一、男子王某随地小便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吗?这种行为如何评价?首先,我们来看男子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34条规定,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从法律角度来说,王某的行为确实违法律法规,且属于不文明行为,对社会环境造成了污染。因此,他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随地小便不仅违法,更是一种失去基本素质、公德心和尊重他人权益的行为。在公共场所,即便是工地,人们也应当尊重公共卫生,寻找合适的公共厕所解决生理需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尴尬和矛盾。因此,王某的行为应受到谴责,他应当反思自己的行为,并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女子看到王某小便后,让王某破财免灾,在法律上怎么看待?构成犯罪吗?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违背自己意愿给予不应给予的财物、利益等行为。根据《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对被害人施加威胁恐吓、要挟的手段,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起步就是在2000元。本案中,该女子以破财免灾为借口,多次要挟王某给其包价值3000元以上的红包。如果其行为得逞,那么该女子很可能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然而,对于女子的动机解释,派出所最终提出自愿调解方案,表明双方愿意通过协商解决此事,可能不涉及立案或者刑事追诉。自愿调解是一种法律手段,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尽管女子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但如果双方能在自愿调解中和解,并达成赔偿协议,那么该案件可能不会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的过程和结果都是充满戏剧性的,我们也可以从中反省,我们要明辨是非,不要被一些迷信和奇葩的习俗所蛊惑头脑。另外,保护环境卫生是你我大家共同的责任,对一切不良的习惯要说“不”。对此,你有何看法?无论你是赞同,还是反对,都可以在下面评论区发表你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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