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亲家帮忙,晚上多次侵犯亲家母,儿媳孙子就在隔壁屋
荒唐!葫芦岛一男子居然把亲家母给强奸了,还是儿媳安排公公和自己的母亲一起睡觉的。不仅如此,在事发后公公不顾亲家母的反抗,连续强奸她三个晚上......俗话说:“画人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又有谁能想到,平日里和和气气的公公会对同辈的亲家母伸出魔爪呢?周大姐是一个本分的农村妇女,前些年和一个熟识的王姓男子结了婚,也生了孩子,生活过得平平无奇,但也没有什么磨难。唯一让她困扰的是,住在老家葫芦岛的母亲一个人过得并不好。可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尽管周大姐担心母亲,但自己也不在老家,实在也顾不到母亲太多。正如周大姐所担心的那样,周阿姨在辽宁老家的日子真的不太好。前些年,周大叔去世了,周阿姨就一个人寡居在老家。儿女们成家后都搬出去了,老太太身旁也没有人照顾,只能一个人凑活着过日子。可是“屋漏偏逢连夜雨”,因为连日的暴雨,老家的房子有许多地方都几乎要塌下来了。周阿姨不得已,只能向女儿求助。周大姐知道母亲一般不会轻易打电话给自己,所以一接到母亲的电话,就急忙地赶回了老家。一到家,周大姐看到老屋确实是有必要修缮了,幸好自己婆家的公公是个泥瓦匠好手,就打电话让公公过来一趟。可是修缮房屋不是一两天就可以弄好的,总不能让公公他老人家一趟一趟的往自己娘家赶吧!于是,干完白天的活儿后,周大姐直接把公公王某留下来住宿。老屋有两间房,就专门让公公一个人住一间。周大姐、周阿姨和小孩子住一间。到了晚上大家都休息的时候,因为孩子小,夜里不是拉了尿了,就是哭着要吃奶。周阿姨年纪大了,又是“浅睡眠”,就有些遭不住孩子的闹腾了。没奈何,周大姐只能让母亲去公公那屋挤一挤。为了不让王某尴尬,周大姐还去公公那里打了声招呼,说母亲过会儿到这边睡,就通腿儿吧!(“通腿儿”是沂蒙山人的睡眠习惯,山东、东北很多人都是如此,大家也不会觉得有什么奇怪的。)就这样,周阿姨到了王某这边的屋子,两个人“通腿儿”睡。可到了半夜,王某就按耐不住心中的躁动,提出要和周阿姨“一起睡”!周阿姨不做理会,只当是亲家公睡糊涂了。可是王某却不肯罢休。不知是哪里来的胆子,王某直接爬着骑到了周阿姨身上,周阿姨拼命地反抗。而王某却因周阿姨的激烈反抗,下手愈发地重了起来,不停地打着周阿姨,直到周阿姨不再反抗,就强行“欺辱”了她。事后,王某还威胁周阿姨不要声张,否则必定让她好看!周阿姨也顾念着女儿的名声,只能忍气吞声,没有将自己的委屈对周大姐说半句。周阿姨想着,王某既然已经“得逞了”就应该不会再为难自己了,开始一到晚上,王某又提出了昨日的“要求”。周阿姨本想拒绝,可是王某直接拿她和女儿的名声来要挟,故而不得不又从了王某。也正为周阿姨的怯懦和退让,在接下来的几天里,王某每天晚上都要和周阿姨“一起睡”,实施着他的兽行。直到修缮老屋的活计完成后,王某才恋恋不舍的离开。王某走了后,周大姐想着也很久没有好好陪陪母亲了,于是就留在老家照顾她几天。可就在这几天,周大姐发现了母亲的不对劲来。周阿姨的身体经常的出现不适,总是说肚子疼。于是周大姐赶忙询问母亲怎么了?在女儿的一再询问下。周阿姨还是悲戚地说出了被王某“欺负”的事情。周大姐一听到母亲遭到了如此的羞辱,怒不可遏。没有丝毫的犹豫,就想派出所报了警。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将嫌疑人王某逮捕归案。经过综合的调查取证,警方认为,王某违背妇女的意愿,强行与受害人周某发生性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所叙述的强奸罪条款,犯罪行为经过调查属实,证据确凿,无从抵赖。警方正式将王某拘留,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王某本人也在“铁证”面前不得不供认了自己的罪行。等待他的自然是法律的公正审判和处罚。因果报应,报应不爽。王某有这样的结局,很大程度上都是他咎由自取。假使他在和周阿姨“通腿儿”时没有生出邪念,又怎么会沦落到锒铛入狱的地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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