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厕所遭遇女子侵犯,事后被索要200,大爷一气之下报了警
这世上这事,讲究的就是一个因缘际会,好之,则万事大吉;坏之,则两败俱伤。近日,一位53岁大爷在入厕时,却意外遭到中年女子的侵犯,事后还被索要钱财,因此,愤怒的大爷做了一件事,直接报警。案例回顾53岁的大爷张某在前两年老伴因病离开,这对于夫妻关系较好的张某来说,备受打击,所以,自打从那之后,就一直郁郁寡欢,不爱与人接触。时间一久,身体也慢慢走下坡路。身处外地的子女为此操心不已,多次劝说张某再重新找个老伴,但张某都坚决不同意,对此,子女便只能任由父亲自己看着办。而张某并没有想到,作为已经53岁的他,还会被一女子侵犯。这天晚上,张某在路过街道时,一时急迫,便去路边的一个公厕上了个厕所,由于里面并无他人,所以,张某进去后,并没有等,也没有锁门。可意外就在此时发生了。张某刚准备起身时,突然闯进来一名女子,不等青红皂白,直接扑向张某,就这样,强行与之发生了关系。期间,张某也多次拒绝和推过对方,但愣是没有推动。事后,张某本就对此委屈至极,便一想自己身为男性,就算遇到此事,也不该跟一个女的计较,因此,便打算就此作罢。可正当张某想离开时,该女子却出手拦住对方,伸出两根手指头,张某没有理解对方的意思,还是非要出去。但女子由于身形的缘故,挡住门口,对张某表示,要想离开可以,但他得为此负责,给她200元,她就不予计较。张某一听,委屈立马没了,取而代之的是愤怒,不可置信的望着该女子,表示明明是她主动的。但该女子却并不怕张某,依旧表示必须给她200,张某此时一听,知道自己的忍让并没有换来对方的理解,反而变本加厉。所以,气愤不已的张某最终拨打了报警电话。而当事后,该女子得知自己身为一个女性,强行逼迫他人发生关系,也要为此付出相应的刑事责任时,对于这个结果,顿时感到诧异和后悔!那么,对于该女子违背对方意愿,强行与男子张某发生关系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判定?《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年满16周岁的妇女强行与年满14周岁的男性发生性行为,以强制猥亵、侮辱罪定罪处罚。而年满16周岁的妇女强行与未满14周岁的男性发生性行为,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首先,强奸男性不可以判强奸罪,强奸罪主要保护妇女儿童,一般情况下男性被侵犯并不属于强奸,而施暴者所犯的是猥亵罪,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在此事件中,该女子在违背张某的意愿上,强行闯入后与之发生关系,那么,此举依然构成强制猥亵罪,也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对于该女子来说,她也许万万没想到自己的一个行为,也要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只能说,身处社会中,还是要学法和懂法,更不要知法犯法,管好自己的言行举止,莫给自己和他人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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